金門美術家聯展三月下旬登場即日起至廿五日收件
由金門縣美術學會所承辦的「2006年金門縣美術家聯展」,訂於三月二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在金門縣文化局舉辦,並自即日起至一月二十五日止辦理徵件,歡迎金門縣美術工作者及在金門服役的軍中美術工作者、旅居外縣市的縣籍美術工作者踴躍創作寄件參展。
金門縣文化局為加強文化建設,所主辦的「2006年金門縣美術家聯展」,舉辦目的係為激勵美術研究與創作風尚,以提昇生活品質。聯展並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金門縣政府指導。
金門縣美術家聯展,展品類別方面,每類每人參展以一件為限,並應包裝妥當。參展類別:一、國畫:規格在七十乘一百三十五公分(全開)以內,為利佈置作品請以捲軸或裱框。二、書法:規格在七十乘一百三十五公分(全開)以內,為利佈置作品請以捲軸或裱框。三、油畫:四號以上三十號以內裝框。四、版畫:四開以上全開以內裝框。五、水彩、粉彩:四開以上全開以內裝框。六、攝影:十二吋以上二十四吋以內裝框。七、雕塑:室內展出,長寬高勿超過一百二十公分。八、陶藝:室內展出,大小力求簡便,陶瓷板請裝框。九、其他:如雕刻、金石、蛋繪、設計、素描:::等裱框。
全縣美展徵件主題,以富人文、風物、歷史情感、生活環境、大地風貌:::等意涵之創作品。
參展對象,以金門縣之美術工作者,及在地區服役之軍中美術工作者;旅居外縣市之金門縣籍美術工作者;對金門地區有激勵影響之外縣籍美術工作者列為邀請參展。
展品交件應注意事項方面,以近一年內未參展作品者為限。參展者應自行裝裱交件,隨展品附件包括展品幻燈片或底片(含四乘六吋照片一張)、創作說明書(書法並附釋文)、作者簡歷表、生活彩照一張,以利畫冊專輯編印參考使用(附件恕不退還)。
徵件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五日止。收件地點:大千畫廊(金城鎮中興路一七三巷二十五號,電話:082-329688、0937397991)、崇文堂畫廊(金城鎮中興路七十一號,電話:082-327618、0932890482)、連絡處總幹事吳鼎仁(電話:082-321321、0928390500)。
金門縣美術學會表示,展品交件後得由該會統一評選,以維特色水準,入選展品展後隨贈畫冊專輯一本。該會對參展作品有保管之責,惟遭人力不可抗拒者或托運郵寄損壞者,不負賠償責任。而金門地區送展作品在展後一週內請向大千畫廊、崇文堂領回,台灣等地區展品由金門縣美術學會掛號寄回,逾期三個月未領取者由該會逕行處置,展品如蒙金門縣文化局有價收藏或出刊者,應請配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