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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寧部份家戶未配合垃圾分類清潔隊籲民眾養成習慣以免受罰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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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強制分類從元月一日起全面實施,這幾天以來,仍然有許多民眾未能充分的配合做好垃圾的分類,金寧鄉公所清潔隊利用夜間巡迴各村收集垃圾時不斷的向民眾宣導,隊長黃天文提醒民眾應養成分類習慣,避免三個月勸導期過後,屆時遭開發最高新台幣六千元的處罰。

金寧鄉公所清潔隊長黃天文指出,配合環保署從9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垃圾強制分類」,該隊加強向民眾宣導,也利用收集垃圾時,教導民眾如何做好垃圾分類,讓這項工作成為生活中的習慣。他說,這幾天實施以來,還是有許多民眾未能做好垃圾的分類,習慣把所有垃圾混雜一起,不僅造成清潔隊員執行工作上的困惱,屆時,三個月勸導期過後,還未能養成垃圾分類的習慣,將會遭開發最高新台幣六千元的處罰。

黃天文也說明如何做好垃圾分類,他表示,簡單的說只要將垃圾分成三大類: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交由垃圾車及資源回收車清運就能做好垃圾分類。資源垃圾包括紙類中的書本、報紙、筆記本、紙箱、紙盒。鐵製的飲料罐;鐵類製品。鋁製飲料罐、鋁類製品;廢塑膠容器:沙拉油瓶、洗髮精瓶、醬油瓶;玻璃瓶:飲料、酒瓶、醬油瓶;寶特瓶、鋁箔包::::等印有資源回收標誌之物品投遞於尾隨垃圾車後之資源回收車。廚餘包括剩餘飯菜、果皮菜葉、蔬菜水果、熟肉類、魚類:::等,交由垃圾車廚餘桶,一般垃圾交由垃圾車清運。他表示,為維護鄉容整潔與環境衛生,需要你、我大家共同努力,請鄉民配合垃圾分類定時定點排放垃圾、廚餘及資源垃圾,該所係機動派員稽查,如有違反規定者依廢棄物清理法逕行告發。

黃天文強調,這項垃圾強制分類執行破袋稽查及勸導工作,給予三個月的勸導期,期間若發現有未分類情形,會當場告知分類方式,再請民眾當場分類或帶回分類;勸導期過後,若違反分類規定且屢勸不聽者,不僅不准排出垃圾,還可直接處以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不等罰鍰。他提醒民眾早早養成分類習慣,如未依規定將垃圾分類成資源垃圾、一般垃圾、廚餘等三大類,就將垃圾丟到垃圾車上將處新台幣1200元至6000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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