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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不燃放違規爆竹煙火平安過新年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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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杜違規爆竹煙火,金沙消防分隊昨天在他們所服務的地區展開挨家挨戶的宣導或查緝。他們告知各商家: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罰則,販賣未附加中央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可處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

農曆春節將至,爆竹煙火的使用率大為提高,為了落實爆竹煙火之管理,以預防災害發生,金沙消防分隊的分隊長石兆珀昨天率領「違規爆竹煙火查緝小組」,在轄區內進行全面宣導及查緝。宣導的內容在強調危險物品管理的重要性,並宣達法律上的相關規定,以提醒業者配合,防範發生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分隊長石兆珀率同查緝小組人員小隊長黃志中、隊員馬春源、徐蒼望、林昶志、替代役男林祐正、李青霖、莊修輔等人在轄區執勤,對象包括菜市場的攤販、各街道的商家等。

石兆珀表示,往年台灣地下爆竹工廠的意外事故頻繁,為了避免同樣的憾事發生在金門,查緝小組將會持續查察違規,並以商店、空屋、金紙舖及轄內海岸線為重點,嚴防走私,嚴防違規爆竹煙火的製造及販賣。

他表示: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罰則,販賣未附加中央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包括大陸製爆竹等)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由於罰則相當重,提醒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同時也呼籲鄉親勿貪小便宜,購買便宜卻來路不明爆竹煙火,以免自身的安全受到危害。

此外,不論是否為合法的爆竹或煙火,業者不可將之販賣給十二歲以下兒童。除非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大人陪同,兒童也不可以自行燃放爆竹煙火。

民眾若發現商家販賣非法爆竹煙火,可向金沙消分隊報案檢舉。電話為:三五二二六九。

  • 金城分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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