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消防分隊抵晨光教養家園辦人命搜救及滅火演練
晨光教養家園昨天在金沙消防分隊的協助下,舉辦了一場人命搜救及滅火演練。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必須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晨光教養家園收容的對象是中重度的心智障礙者,遇有災害發生時,應變能力比常人更加薄弱;因此金沙消防分隊昨天到晨光辦理了一場組合訓練,並協助員工進行自衛消防演練,藉以提升其應變處置的能力。
演習現場模擬晨光的兒童寢室發生火警,並有兩名心智障礙兒童受困。金沙消防分隊根據劇本,派遣兩輛消防車、一輛救護車,組成消防作戰車組,於到達現場後,開始進行破壞、人命搜救、滅火攻擊、傷患救助等演練。
在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方面,則協助晨光教養家園進行滅火、通報、避難引導、消防器材操作演練等。教養家園的主任陳日紅率先上場操作,並要求所有的同仁都能認真學習,以充實救災專業技能。
金沙消防分隊指出,依據︿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由使用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的業務。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依第四十條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逾期卻不改善者,將對管理權人處以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經處罰後仍不改善者,則可連續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