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嶼觀察站》從全民告發行動觀察兩岸的司法困難
由於TVBS「全民開講」節目的幾位名嘴,在幾次談到臺灣的重大貪瀆案件時,總有一些聽眾扣應進來表示:「那又能怎樣?他們不理你們就是不理你們。罵死了也沒用。」因此激發了他們的決心,乾脆來一次「全民告發」的活動,把陳水扁夫婦、陳哲男、陳敏賢等一堆貪瀆嫌疑犯,全都告進了檢察署,要求檢察官按照刑事訴訟法,主動偵辦,勿得輕縱。
活動展開的那一天,在電視上看到劉承武檢察官對此表示肯定,認為人民已經有了正確的方向;此事應該會增加檢察官辦案的決心,而決心會帶動證據,證據才能帶動辦案的結果。
對於劉承武檢察官,筆者一向欽敬,認為是不可多得的人才。但是對於他的樂觀,筆者卻有些猶豫。因為,臺灣的民眾似乎只在選舉熱季有動員力,平時其實對於政治還是比較冷漠的。如果這個活動是在上次總統大選319槍擊案發生的時候舉辦,群情激動,人氣正旺,可能真的會造成「水能覆舟」的效果。但是,現在不但「兩顆子彈」已經被人民淡忘了,泛藍還在三合一大選中,獲得了勝利。此時發動這項活動,其效果如何,就很難樂觀。
當然,這只是從動員的技術面來看問題。這事不容樂觀的另外兩個原因,才是問題的「基本面」。
第一、人民對於當權者往往有著不可言傳的敬畏心理;總把官當作父母看待。君不見,每當有大官到場,人民一定要起立大喊:「部長好!」或者「總統好!」或者「市長好!」這種「長官好!」的口號心理,或許來自于中華五千年的文化,或許來自于當年臺灣人人必須參加的軍訓課。但是,無論其來源如何,它都制約了人民的「民主心態」。作為一種禮貌,打招呼是很好的事。但是,作為一個口號,真把大官當做高人一等的「父母」看待,就大可不必了。可惜的是,臺灣的老百姓心中還始終有著一套「父母官」的思想模式,認為做官的必須受到很大的尊崇。既然有了尊崇心,自然就不會太苛求他們的貪瀆、無能、甚至作奸犯科了。
大陸也有一句話:「當官不替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番薯。」這種「為民作主」的「民主」思想,可能來自於︽詩經︾中「樂只君子,民之父母。」的說法。問題嚴重,兩岸皆然。
在大陸的電視上,曾經看過這麼一個鏡頭。一個老百姓,法院判了小偷的罪,幫他把牛找回來,他就訂製了一面錦旗:「現代包青天」。一送過去,就往地上一跪,法院院長馬上把他扶起來說:「不要感謝我,要感謝黨和領導人。」這個時候那個法院院長內心深處,必然非常自豪,心想:我為人民作主了,人民感謝我就象感謝包公、海瑞一樣。這種為民父母的觀念,也同樣制約了大陸人民的民主心態。
第二、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的人性弱點。階級越高,越欠缺純真的正義感。長久以來,臺灣的司法人員為了考績,為了升遷,必須討好上級。想想看,法官心中有了上級的好惡想象,還能「獨立辦案」嗎?因此,不論你如何「全民告發」,案子分到了特定的檢察官、法官手上,如果這位司法人員心理老想著要升遷,或是調整到一個更好的位置,他就自然會背離公平、公正的原則,把案子「做輕」或「做重」。
當然,這樣的司法人員心態,在大陸亦然,甚至更嚴重。因為大陸的法官、檢察官都有嚴格的分級制度。連制服都依照階級而有所區分。為了升級成為「國家級」的「大法官」,司法人員自然也就變得「聽話了」。再加上前述的「父母官心態」,在大陸,連司法官員也有很嚴重的這種問題。︽人民法院報︾常常刊登一些法官的模範事跡,有時就明顯表達了這樣的心態。比如說一個刑事被告犯法了,法官判決他坐牢三年。判完了以後,發現那個被告愁眉不展,法官就問他怎麼愁眉不展啊?他說:「你看我這坐牢了,我老婆最近還跟我要鬧離婚呢,她嫌說我這個罪不名譽。」那法官就說了:「好!我幫你的忙!我馬上到那去給你老婆作工作(即,說服)。他雖然坐牢了,但這個人本質不壞,你最好是再等他幾年,考察一下,就先別急著離婚吧。」這樣的司法人員,有時真令人不知他們到底是二十一世紀的法官,還是十六世紀的縣太爺。
總之,從這次的全民告發行動來看,筆者認為臺灣和大陸的司法,都還很不可靠。如果兩岸中國人要發展真正的民主,人民必須覺醒,別把官員當爸媽看;而且必須趕緊加強司法改革。否則還是沒有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