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設托兒所社會局細說端詳
托育機構、托兒所合法化問題,曾引起坊間討論,究竟應如何申請設立托育機構?
縣府社會局表示,申請設立托育機構須先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業者應委任登記開業建築師辦理建築物使用執照用途變更為托兒所(如原係托兒所用途則免辦理變更),向縣府建設局申辦建築物變更為托育機構使用。
變更建築物使用執照後,準備各項申設書面資料向縣府社會局提出申請,申請設立文件範本可逕洽社會局索取。申設書面資料包括:
(1)金門縣私立○○托兒所設立申請書(含托兒所名稱、地址及創辦人之基本資料)。
(2)金門縣私立○○托兒所設立目的及事業計畫書。
(3)金門縣私立○○托兒所收托方式及托育(應依收托方式分別記載)。
(4)金門縣私立○○托兒所組織章程。
(5)托兒所收托辦法(收托人數、收費項目、及工作人員、設施設備管理辦法)。
(6)金門縣私立○○托兒所全年度歲出、入預算表。
(7)金門縣私立○○托兒所財產清冊。
(8)金門縣私立○○托兒所工作人員一覽表(敘明工作人員資格、人數、工作項目及福利)。
(9)創辦人本人之戶籍謄本。
(10)托兒所收托場地之建物、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最近三個月內)。
(11)土地分區使用證明。
(12)房屋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13)土地使用同意書(自有者免附,如係租賃並請補附租賃契約書影本)。
(14)「托兒所」使用之使用執照暨竣工圖影印本
(15)托兒所平面圖(比例圖不得小於二百分之一,並註明樓層、各隔間面積及總面積)。
(16)所址位置圖。
(17)工作人員學、經歷證明文件及健康檢查證明。
(18)履行營運擔保能力。(30萬機構存款證明)
(19)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證明。
(20)捐助章程或遺囑影本。
(21)捐助財產清冊及其證明文件
(22)董事名冊及身分證影本。
(23)機構及董事之印鑑證明。
(24)董事會會議紀錄。
未辦財團法人登記者,免附第20項至24項書面資料。社會局指出,送件若未符規定,可補正者,將通知補正送件;不可補正或經補正仍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件。
縣府接受申設書面資料後,經社會局審核通過者,即安排日期,聯合衛生局、消防局、建設局、社會局派員會勘。
經實地會勘未符規定者,通知限期改正,改正後再實地會勘,未於限期內改善或雖改善仍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件。
如經縣府各局處室實地會勘後,符合規定或於期限內完成改善,即核發立案證書,並副知國稅局、縣府消防局、衛生局、建設局等相關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