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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嶼觀察站》林義雄公開指導阿扁的未盡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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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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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電視上看到民進黨前主席,人稱「民進黨神主牌」的林義雄先生,公開以書面「指導」阿扁:(1)不要直接指示部長如何辦事;(2)不要讓親屬和幕僚直接要求部長如何辦事。林義雄同時還「指導」即將走馬上任的行政院長蘇貞昌:(1)通令各部部長未經院長同意,不得進入總統府;(2)部長們如果接到總統指示,必須經過院長同意才可執行。

這一「指導」,等於公開了林義雄對於陳水扁及其家人、幕僚,長久以來,目無法紀的違憲指導行政,的確嚴重不滿。

林義雄因為無欲則剛,所以可以隨時放開心胸來向阿扁嗆聲。相較之下,謝長廷則是等到了下臺前夕,才敢公開宣稱:「其實我是贊成兩岸三通的」;「我的很多看法和當局是不一樣的」。這就難怪一般人會認為謝長廷比林義雄差了一級。

不過,筆者認為,林義雄對於阿扁的指導意有未盡,其實應該還有另外深一層的意思,值得和讀友們一起來提醒阿扁和蘇貞昌細細品查。

其實林義雄已經看到了民進黨的最大問題,那就是目無法治、踐踏憲法。但是,或許因為林本身不是法學專家,所以沒能把話講清楚。中華民國的憲法,不但是一部很好的憲法,而且還是保障了民進黨成長、獲得權力的來源。但是,阿扁自從公開宣誓「恪遵憲法,否則願受嚴厲的處罰」,順利「依法」「登基」以後,就再也沒有任何遵守憲法的行為。超越憲法的許可權,胡亂指導各個部會的工作,正是其中造成政府紊亂,行政失效的主要原因。

按照憲法的規定,行政院長才是國家「最高行政機關」的首長。既然稱為「最高」自然就不會是在總統府之下的行政權利中心。而相對于行政院長的職權,總統的權力則僅僅是憲法列舉的幾項,其中包括「選戰、媾和、授予榮典、提名行政院長、大法官等許可權」。總共加起來,也就是七項,不多也不少。任何總統的指示如果超越了這些憲法列舉的許可權,那就是違憲。其言論(包括所謂的元旦文告)都是「無效」的。不但被要求的部長們不必遵守,人民也不必加以理會。

陳水扁可能因為法律沒讀通,才會誤以為:「既然我有權提名行政院長,當然我就有權指導行政院各部會的工作。」筆者做出這樣的指責,其實是有所本的。各位如果還記得,過去當阿扁等人宣傳「直選總統」時,就曾經一再公開說:「既然直選出了總統,當然總統就有了實權」。這是徹徹底底對法治精神的誤解和扭曲。

憲法規定的只是總統對行政院長的「提名權」;不是其他任何權力。因此,提名完了,總統的權利也就行使完了。如果企圖指導各個部會的工作,那就是侵奪了「最高」行政機關的憲法權限。那不是違憲,是什麼?

美國老羅斯福總統曾經對於他所提名的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利弗‧赫姆士,憤恨填膺。因為當上大法官以後的赫姆士,一再做出了反對老羅斯福總統政策方向的判決。可是,歷史的評論證明:赫姆士正是美國歷史上最偉大的大法官。

因此,如果阿扁的法學素養沒有問題,那就是他的思想人格有問題。這才應該是林義雄批判阿扁的真意。

既然林義雄看到了民進黨踐踏憲法的錯誤,其實他還應該更進一步地提出「一個中國」的堅持,徹底否定台獨的正當性與合法性。畢竟,憲法既然是「根本大法」,按照世界各個憲政國家的先例,即便修憲,也不可能否定國家既存的法人格(否則就只是革命,決不是修憲)。現在我們的憲法規定,明明白白就是「中國」,而且還是謝長廷競選黨主席時也曾公開承認過的「一個中國」。如何能夠不違憲而取得台獨的合法立場?筆者過去常常在電視上評論說:台獨唯一取得合法性的路子,就是「革命」,否則它就是違憲亂紀。任何檢察官都應該主動偵辦這樣的「叛亂罪嫌」,即使是總統也對此罪嫌沒有任何豁免權可以主張。

我們現在除了期待一位正義的檢察官,或許又多了一個期待的新對象,那就是無欲則剛的林義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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