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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展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縣府邀相關單位就公告適用管理辦法進行協調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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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推展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產業發展,促進觀光事業發展,將積極依法辦理適用公告事宜。昨天並邀集軍方、海、岸巡、國家公園等單位代表,就金門縣擬依「發展觀光條例」公告適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相關事宜,進行協調。

金門縣副縣長楊忠全指出,金門縣水域活動各界都非常期待趕快開放,但公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需要各管轄單位就禁止、限制水域等規定做很清楚、明確的釐清和公告,以讓民眾都能了解。

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林義野則表示,金管處已做好準備,希望和金門縣政府一起來公告,但前提是安全措施一定要做好,即配套措施做好準備,將來開放後才不會衍生出問題叢生。

與會的金防部、岸巡總隊、海巡隊代表,也以站在支持立場,樂觀其成。金防部代表並希望縣政府將要規劃的幾個點、相關標的物提供,以利金防部審查後報國防部核示。而牽涉國家安全法、要塞堡壘地帶管制法部份,則在下次協調會時,可邀國防部代表列席,當面討論清楚。金門民航站代表則指出,正義海灘上空及新頭一帶上空,由於是飛航區,嚴禁拖曳傘活動。金門自來水廠代表則表示,該廠位於金門海域設有多處「海水取水口」及「輸水管路」,像是料羅海域、湖下至小金門后頭間海域等,未來應列入管制範圍,或研擬配套條文,以利未來正式設置後能有適當的管制機制。金門縣港務處處長張國土則表示,料羅、水頭、九宮三港區範圍劃定,禁止水域活動,其他像是小三通班船行駛航線和航標處,並建議應不得從事水域活動,以免影響航班安全。

縣府交通旅遊局局長林振查也請金防部就有無發布海岸管制區加以釐清。並針對「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的未來進行公告,建議採金門週邊水域全面公告適用,但公告期程將由原訂今年三月份,可能順延到五月份才周延公告。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交通部依發展觀光條例第三十六條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頒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依該辦法立法精神意旨,水域活動範圍在法無明令禁止或限制者,皆是開放,惟基於保障遊憩活動安全前提下,依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得依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使人民可確知其活動所應遵守之規範,提昇從事水域活動之安全性。

依該辦法第四條規定金門縣政府亦為地區水域管理機關(屬國家公園所轄範圍者,為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並依該法第五、六、七、九條規定管理機關應辦事項主要有:一、公告活動禁止區域。二、規定遊憩區域之活動種類、區域及時段。三、訂定緊急救援系統。四、制定並執行轄區活動查巡計畫。

縣府交通旅遊局指出,為推展地區水域遊憩活動產業發展,促進觀光事業發展,金門縣政府近期將依法辦理適用公告事宜,方得依該條例對違反規定者予以處罰,另依該辦法第五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依本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時,應公告之。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初步研擬公告適合內容有:一、適用範圍區域:大小金門地區(不含國家公園範圍)。二、活動種類:游泳、衝浪、潛水、操作乘騎風浪板、滑水板、拖曳傘、水上摩托車、獨木舟、泛舟艇、香蕉船等各類器具之活動。三、時段:白天,確切時間按季節調整。

縣府交通旅遊局表示,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水域遊憩活動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限制涉及其他機關權責範圍者,應協調該權責單位同意後辦理。為能釐清金門地區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有無涉及國家安全法、要塞堡壘地帶管制法、地區海岸、山地及重要軍事管制區、飲用水理條例:::等法令限制規定,爰召開本次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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