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建設局法令宣導有獎徵答31日登場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表示,為加強民眾對於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的認識,訂於一月三十一日(大年初三)上午十時在金門縣水產試驗所舉辦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聯合有獎徵答活動,歡迎國小以上民眾屆時踴躍到場參加,活動採隨機抽題,答對即贈宣導品乙份,宣導品計三百五十份,送完為止。
縣府建設局指出,為加強民眾對於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的認識,並將宣導重點內容披露如下:
一、消費者三不運動: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問題食品藥品,不吃。二、用一般電話或手機直接撥打1950,均可直通所在縣市之消費者服務中心。三、「中華民國消費者月」是每年一月;「中華民國消費者日」是每年一月十一日。四、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五、限制級之電子遊戲場應滿十八歲才能進入。六、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參加人加入以前,應該告知傳銷組織或計畫,不得有虛偽、隱瞞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此為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所明訂。七、商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八、「消費者保護法」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而制定。九、「公平交易法」是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而制定。十、「商品標示法」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生產者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