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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公交、商標三法宣導陪民眾快樂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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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增汪/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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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公交、商標三法宣導陪民眾快樂過年

消保、公交、商標三法宣導陪民眾快樂過年

金門縣政府為加強民眾對於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的認識,昨大年初三在金門縣水產試驗所舉辦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聯合有獎徵答活動,吸引許多前往參觀的民眾踴躍參加。

金門縣政府建設局昨日上午十時起在水試所擺設宣導攤位,進行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聯合有獎徵答暨宣導活動。活動採隨機抽題,答對即贈宣導品乙份。縣府建設局並準備有三百五十份宣導品,在宣導消費者保護法等相關資訊、法令同時,也陪同民眾快樂過新年。

縣府建設局指出,為加強民眾對於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標示法的認識,並將宣導重點內容披露如下:

一、消費者三不運動:危險公共場所,不去。標示不全商品,不買。問題食品藥品,不吃。二、用一般電話或手機直接撥打1950,均可直通所在縣市之消費者服務中心。三、「中華民國消費者月」是每年一月;「中華民國消費者日」是每年一月十一日。四、郵購或訪問買賣的消費者,對於所收受的商品不願買受時,可以在收受商品七日內退回。五、限制級之電子遊戲場應滿十八歲才能進入。六、多層次傳銷事業在參加人加入以前,應該告知傳銷組織或計畫,不得有虛偽、隱瞞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此為公平交易法相關法規所明訂。七、商品標示所用文字,以中文為主。八、「消費者保護法」是為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消費生活安全,提昇消費生活品質而制定。九、「公平交易法」是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而制定。十、「商品標示法」為促進商品正確標示,維護生產者信譽,保障消費者利益,建立良好商業規範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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