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防治法上路開罰
性騷擾防治法昨(二月五日)起開罰,未來舉凡開黃腔、動手腳、展示色情圖片、故意「蹓鳥」等都可能觸法。縣政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金門地區以家暴事件為最多,其中九十四年的八十八件較九十三年高出近一倍之多,且六十九案被害人為女性。呼籲民眾勇於說「不」,遠離傷害。
據悉,內政部通過「性騷擾防治準則」,性騷擾防治法於二月五日起開罰,以後舉凡開黃腔、動手腳、展示色情圖片、故意「蹓鳥」等行為均可能觸法。性騷擾防治法明定,性騷擾他人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趁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觸摸臀胸等隱私處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而該法則中也明定,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且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而按規定,縣市政府依規定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機關、部隊、學校、機構等組織十人以上,應設性侵害申訴管道,三十人以上者須公開揭示防治措施,否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得按次連續處罰。
再且,性騷擾他人者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縣政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法律對於有趁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撫摸臀部、胸部或身體隱私處者等之動手動腳行為之規範更為嚴格,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好此類之行為者不可不慎。
性騷擾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也可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縣政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金門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訂於三月份成立,在法則通過後已將內政部之函轉送至各機關、學校、社團法人等單位,讓大家悉知之一法令規定。而五月份也將陸續巡迴各鄉鎮辦理法規宣導,將民眾周知最正確的資訊以及防範措施,也讓民眾更熟悉相關規定與自身權益,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