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辦統一發票換旺旺燈籠兌完為止
才剛過完年,很快又要到元宵節。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特別把握節慶進行租稅宣導,二月十日起辦理以統一發票兌領「旺旺燈籠」活動,歡迎民眾持95年1月至2月未列印買售人統一發票收執聯,累計金額二千元即可兌領元宵的燈籠一盞,兌完為止。
為宣導社會大眾於購物或消費時記得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及反詐騙宣導,國稅局金門服務處特別規劃舉辦「元宵燈會好運到,稅歲平安兆豐年」租稅宣傳活動,凡設籍本地(金門)的納稅人,自2月10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開始,持北區局所屬轄區九縣市(基隆市、新竹市、新竹縣、桃園縣、台北縣、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消費的95年1、2月未列印買受人統一編號之統一發票收執聯累計金額二千元可兌換旺旺燈籠 (驗後發還,不得與本局其他活動重複使用),每人以兌領一盞為限,數量有限,兌完為止,歡迎民眾踴躍前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服務櫃台接受兌領,宣導民眾購物或消費時向商家索取統一發票。但購買土地、金條、金塊、金片、金幣、純金之金飾或飾金等免稅商品之統一發票及曾在本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及服務處兌領過之統一發票,不得兌領。國稅局金門服務處地址(金城鎮民權路182號4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