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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照顧津貼怎麼申請民眾一頭霧水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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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在家照顧幼兒的專職媽媽,自今年二月份起,於提出申請並經核定通過者,每月將有三千元以上的「薪水」可拿,最高領到六千元。

但由於許多有意申請的婦女對於申請相關事宜還不是很了解,金門縣政府社會局因此將於今(九)日下午二時起,在金門縣社會福利館舉辦一場「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說明座談會」,除邀鄉鎮公所相關人員參加,也歡迎符合申請條件的婦女朋友踴躍參加。

金門縣政府經於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並施行的「金門縣婦女照顧子女津貼自治條例」,符合規定者,得申請發給照顧子女津貼。

申請發給本津貼應檢附相關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以書面提出申請。而符合資格,照顧子女一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三千元。照顧子女二人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五千元。照顧子女三人以上者,每月發給本津貼新臺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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