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過濾不法爆竹煙火沙消分隊地毯式走訪商家
元宵節有遊燈的習俗,煙火、爆竹的用量進入最高潮,金沙消防分隊昨天再一次地毯式走訪商家,加強對不法爆竹煙火的過濾,並強調:未滿十二歲的兒童要由家長陪同,才能施放爆竹或煙火。
金沙消防隊「違規爆竹煙火查緝小組」,昨日在菜市場及街道,對攤販、商店進行查訪。分隊表示:往年元宵節期間,台灣地下爆竹工廠的意外事故頻繁,為避免憾事發生在金門,對商店、空屋、金紙舖及轄內海岸線的查察和守望,是這段時間的重點工作。
依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的罰則,販賣未附加中央認可標示的爆竹煙火,可處新台幣三十萬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法規還禁止業者販賣爆竹煙火給十二歲以下兒童。
家長若允許兒童施放一般的爆竹煙火,必須由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陪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