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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開跑愛開黃腔伸鹹豬手民眾當心挨罰

發布日期:
記者: 陳麗妤/專題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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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防治法已自即起開罰,未來舉凡開黃腔、動手腳、展示色情圖片、故意「蹓鳥」等都可能觸法。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金門地區歷年來以家暴事件為最多,其中九十四年的八十八件較九十三年高出近一倍之多,且有六十九案被害人為女性。呼籲民眾尤其女性要勇於說「不」,遠離傷害。

據悉,內政部通過「性騷擾防治準則」,性騷擾防治法於二月五日起開罰,以後舉凡開黃腔、動手腳、展示色情圖片、故意「蹓鳥」等行為均可能觸法。性騷擾防治法明定,性騷擾他人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觸摸臀胸等隱私處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日前通過「性騷擾防治準則」,明示凡有口頭或肢體上的藐視或與性別有關之不當擾騷行為;在不是你情我願的情形下,以交換利益為主的性活動;公開展示色情圖片、文章等使他人逼受冒犯以至影響生活行為等均構成性騷擾。

而該法則中也明定,各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性騷擾行為之發生。且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而按規定,縣市政府依規定應設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機關、部隊、學校、機構等組織十人以上,應設性侵害申訴管道,三十人以上者須公開揭示防治措施,否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緩,得按次連續處罰。

再且,性騷擾他人者將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而利用權勢或機會進行性騷擾者其罰鍰加重二分之一。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法律對於有趁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撫摸臀部、胸部或身體隱私處者等之動手動腳行為之規範更為嚴格,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好此類之行為者不可不慎。

性騷擾被害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也可在事件發生後一年內,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據悉金門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訂於三月份成立,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在法則通過後已將內政部之函轉送至各機關、學校、社團法人等單位,讓大家悉知此一法令規定。而五月份也將陸續巡迴各鄉鎮辦理法規宣導,將民眾周知最正確的資訊以及防範措施,也讓民眾更熟悉相關規定與自身權益,做好自我保護工作。

而據統計,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在受理此類案件,以家庭暴力事件為最,九十四年家庭暴力事計有八十八件,其中六十九件被害人為女性,九案為男性,均為未成年之兒童及青少年。另外,性侵害事件共十件。八十八件家暴事件中,外籍配偶越南籍2案、印尼籍2案、大陸籍10案、本國籍含原住民74件。

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也指出,九十四年金門地區家庭暴力事件通報102件,成案數八十八件,88案中有十四案被害人為外籍與大陸配偶佔總案數的16%,有十三案為兒童保護案件佔總案數的15%,緊急安置八案十一人佔總案數的9%,保護令聲請數佔總案數的31.8%,保護令核發數佔總案數的27.2%。性侵害事件共十案,七案發生在本島,三案發生於台灣。

而被害人的年齡層以三十至四十為最,有百分之三十二點六七受害人教育程度不詳、其次為高中職的百分之二十點七九,而案件中以醫院通報之五十二件最高,其次為警政的四十六件,再來則為一一三防暴專線通報案件十三件。

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志工林德輝表示,性騷擾防治法通過後,喜歡開黃腔、伸鹹豬手的民眾,可要當心受罰。

而九十四年地區該類案件的統計數字遠優於九十三年,顯見該類資訊的推及與保護扶助業務推展有發展的空間。

由於該法對於性騷擾案件的申訴也有相當規定,因此,縣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指出,面對性騷擾行為,必須勇於說「不」,以保護自己,同時別忘了適時蒐集保全證據,做為需要提出申訴或告訴時的佐證。

此外,防患未然,應做好自身行為約束,避免出入不正當場所,盡量避開陰暗巷道,外出結伴同行。對於他人言語或行為感到不舒服應予以制止,別讓不法之士有機可趁。並且撥打一一三性騷擾諮詢專線或縣社會局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八二|三七三○○○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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