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16日至19日報名
臺閩地區九十五年度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金門地區訂於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在國立金門高中受理報名,凡符合應考資格有意參加鑑定者,均可報名參加。
這項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含身心障礙國民)學力鑑定考試舉辦,係為鼓勵失學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高級中學畢業程度之學力。
應考資格,年滿二十歲(七十五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之國民(含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我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報名日期,九十五年二月十六日至十九日止(含星期六、日,每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五時),逾時不予受理。國立金門高中聯絡電話:(082)325450轉18。報名方式,應考人得親自或以委託他人持委託書方式報名,並填寫報名表(通訊報名概不受理)。以及繳驗應考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各一份,正本驗畢歸還。另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三張。
考試日期為九十五年三月十二日在國立金門高中舉行。至於考試科目為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主義與公民)。考試範圍,以現行高級中學九十四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生物。
這項鑑定考試,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該科目及格證明書,作為各該科目及格之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時,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而身心障礙國民第一次參加鑑定考試,當年度全部應考科目成績總平均達六十分者,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而已取得高級中學、高職以上學歷者不得報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