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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燒林小心挨告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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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的森林資源,是過去經歷千辛萬苦所種植而成的,為了保護森林,防止人為破壞,林務所已建立巡查制度,對無故破壞林地者,將會依法提出告訴。

林務所表示:去年,金門地區曾發生嚴重的林地火燒事件,讓寶貴的森林資源遭受到嚴重的創傷,加上近來民眾動輒擅自砍伐林木、破壞林地,改種高粱。這些行為,都是為了一己之私,卻危害民眾的基本生活屏障。長此以往,金門好不容易建立起來之良好生活環境,將會漸漸消失。因此,林務所呼籲鄉親共同來保護森林,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寶貴的森林資源。

林地的保護已經成了比造林更加重要的課題。林務所表示,森林火災及濫墾、濫伐,常常使多年努力的辛苦成就,燬於瞬間。為此,林務所除了建立及展開林區巡查的制度之外,還與警消單位聯繫,將對森林火災的肇事責任進行調查,並依法對肇事者提出告訴。

對於放火或失火燒燬林地的行為,︽森林法︾第五十三條已經有如下規定:「放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燒燬自己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失火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失火燒燬自己之森林,因而燒燬他人之森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十八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未遂犯罰之。」

根據以上現行法律的規定,不但放火燒別人的林地要罰;放火燒自己的林地,同樣要罰;而且,若存心放火燒燬別人的林地,包括公家的森林,即使所謀未遂,還是要接受處罰。這項法律,不但對故意犯法要罰,對無心之過也要罰;請民眾不要誤觸法網。

除了積極對無故破壞林地提出告訴外,林務所希望鄉親同心協力保林護林,防止森林違規案件的發生。如果發現有濫伐林木或有林火案(如火燒埔)發生,請盡速通報119消防單位,或林務所(○八二)三五二八四六、三五二八四七,以便在第一時間搶救,讓金門森林免於浩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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