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與光前交岔路口閃光號誌改為紅綠燈行車管制
縣警局為減少民權路與光前路交岔路口意外發生,已從日昨起於日間時段每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六時止,將該路口原閃光號誌調整為紅綠燈行車管制號誌,以明確規範行經該路口之行駛路權。縣警局局長陳瑞通也提醒行經該號誌路口之駕駛人遵守交通號誌之燈號行駛,以維行車安全。
縣警局表示,金城鎮民權路光前路口號誌因考量民權路往金城國中方向路段,物資處前係屬下坡路段,若於白天時段讓紅綠燈正常運作,恐會造成民權路金城國中往縣政府方向車輛於行經該號誌路口時,因停等紅燈車輛過多而有部份車輛會臨停於物資處前方下坡車道,故該路段一直維持閃光號誌運作。行經該路段車輛與金門高中放學學生時常發生人車爭道之險象,且因該路口轉角處之金門高中圍牆稍有擋住行車視線,致偶有車禍發生,
然考量該路口金門高中圍牆稍有擋住行車視線,車輛行經該路口時險象環生,若是到了下午下班時段,一方面車流量較其他時段增加,另一方面又有從學校放學的學生人潮,使得該路口之行車秩序非常紊亂、人車爭道險象層出不窮,為了改善此交通亂象,並讓用路人有所遵循,已於近日調整該路口號誌於每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起至下午六時止,將該路口閃光號誌調整為紅綠燈行車管制號誌。
縣警局交通隊也實地勘查該路口往來民權路、光前路之車流量,調整該路口號誌時相紅綠燈秒差,縮短民權路停等紅燈之時間,儘量避免車輛臨停於物資處前方下坡車道停等紅燈,希望藉由該路口行車管制號誌之啟用運作,以明確規範行經該路口之路權,減少人車爭道之險象發生。
該項行車管制號誌調整啟用以來,迭有發現汽車駕駛於停等紅燈時將車輛停於「機車停等區」範圍內,也有部分駕駛無視紅綠燈管制闖紅燈或於紅燈時右轉,或者違規將車輛停在路口轉彎處劃有紅線處,增添路口人車往來的危險。
交通隊指出,劃設「機車停等區」的功能「在於指示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於紅燈時行駛停等之範圍,其他車種除綠燈亮時可行駛通過外,不得在停等區內停留。」若機車以外之汽車等車輛於紅燈停等時,停放於「機車停等區」內,將侵犯到機車騎士之用路權,亦會遭受處以新台幣九百元至一千八百元之罰鍰。另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或經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罰款新台幣一千兩百元至三千六百元,該項法條實施日期預定七月上路,希望駕駛朋友平日能養成禮讓行人習慣。
而對於違規停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交通隊強調,警方將不定時派員在現場執法取締,希望駕駛朋友不要以身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