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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消加強宣導供公眾使用建築防火管理制度

發布日期:
記者: 張建騰/金沙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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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學校、電影院、圖書館等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實施防火管理制度。每年實施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未依規定,可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罰鍰。

金沙消防分隊昨日到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向負責人進行如上的宣導,要求依法實施防火管理制度。

金沙消防分隊表示,依︽消防法︾第十三條規定,應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如下:電影院、保齡球館。酒店。國際觀光旅館。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旅館。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醫院、療養院、養老院。學校。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員工在三十人以上的工廠或機關。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公共使用之場所也必須實施防火管理制度;包括:收容人數達三十人以上的幼稚園、托兒所、育嬰中心。總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咖啡廳。總樓地板面積在五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圖書館、長期照護機構、養護機構、安養機構、老人服務機構、護理之家機構、產後護理機構。

金沙消防分隊表示,依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以上這些場所,應管理權人遴用幹部擔任防火管理人,製定消防防護計畫,並報請消防機關核備。

消防防護計畫的內容應包括每年實施一次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若未依規定辦理,將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鍰。若因火災致人死傷者,還必須接受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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