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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立案補習班縣府將「開罰」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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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處理未立案補習班事件,建立執法之公平性,並提昇公信力,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特訂定有處理未立案補習班裁罰基準,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或開班授課者,第一次查獲後發函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第二次查獲除再次發函命其立即停辦外,負責人依裁罰基準處以罰鍰。

金門縣政府經已訂定頒布施行的處理未立案補習班裁罰基準,該基準所稱未立案補習班,係指金門縣轄區內未完成立案手續者,包括「未申請籌設立案」、「已申請籌設立案中」,涉及招生、收費、授課行為且上課人數在三人以上之短期補習教育機構。

至於所稱「未申請籌設立案」,係指尚未至金門縣政府正式遞送申請籌設案件;「已申請籌設立案中」,係指已至金門縣政府送件申請籌設立案中者。

有關未立案補習班事件裁罰基準,金門縣政府指出,未依法申請核准立案,而以補習班或類似補習班名義擅自招生或開班授課者,依據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第一次查獲後發函命其立即停辦並公告之。第二次查獲除再次發函命其立即停辦外,負責人依下列標準處以罰鍰:

一、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人(含)以下並已申請籌設立案中者,處五萬元罰鍰。二、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人(含)以下,未申請籌設立案者,處七萬元罰鍰。三、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一人至一百人(含),已申請籌設立案中者,處七萬元罰鍰。四、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五十一人至一百人(含),未申請籌設立案者,處九萬元罰鍰。五、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一百零一人以上,已申請籌設立案中者,處十萬元罰鍰。六、招收學生總數合計一百零一人以上,未申請籌設立案者,處十五萬元罰鍰。

金門縣政府指出,經裁處罰鍰處分仍不遵令停辦者,得依前次罰鍰額度每次得增高罰鍰額度二至五萬元,至最高額度二十五萬元止,並按日連續處罰。至於其所使用之器材、設備得沒入。所處罰鍰經限期繳納,屆期仍未繳納者,由金門縣政府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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