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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我的生活新鮮事》徵文比賽歡迎參加

發布日期:
記者: 蔡家蓁/金城報導。
點閱率:374

為提升國中小學生國語文能力,增進寫作興趣,金門縣文化局特別舉辦「我的生活新鮮事」徵文比賽,目前正強力募集中,歡迎地區中、小學學生踴躍投稿參加,分享新鮮事。

這項活動,由福建省政府、金門縣政府指導,金門縣文化局主辦,協辦單位則有:金門日報社、大典國際文化公司。

活動從即日起收件至3月30日止,歡迎國中小學生踴躍參加。徵文組別共分為國小組與國中組,國小組部分,凡就讀國小之學生均可報名,文章需500字內。國中組部分則是凡就讀國中之學生均可報名,文章需在1000字內。

有意報名之學子,可在活動期間內(以郵戳為憑),依據徵文組別寫下我的生活新鮮事相關文章並報名參賽,參賽作品請將姓名、學校、組別等相關資料書寫於作品背面,正面請勿填寫。

入選作品,除了有豐富的獎金之外,也將從中挑選優秀作品刊登於本報或集結成專刊。參賽者要將作品連同姓名、聯絡住址、聯絡電話等資料及報名表(並註別參加組別),以郵寄方式寄至: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文化局「圖書資訊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活動名稱及參加組別。報名表可至文化局索取或從文化局網頁www.kmccc.edu.tw下載。

主辦單位將於4月15日至4月30日進行評選,並在評選結束後,於金門日報及文化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此次活動獎項各為:國小組|分低中高年級三組,每組:第一名乙名:獎金一千元整,獎狀乙幅;第二名乙名:獎金八百元整,獎狀乙幅;第三名乙名:獎金五百元整,獎狀乙幅;優等二十名:精美圖書乙本。

國中組─第一名乙名:獎金二千元整、獎狀乙幅;第二名乙名:獎金一千五元整、獎狀乙幅;第三名乙名:獎金一千元整、獎狀乙幅;優等二十名:精美圖書乙本。

主辦單位也提醒其他注意事項:稿件請勿抄襲、冒借、一稿數投和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形。參賽文章恕不退件,請自行備份留底。入選文章著作財產權將歸文化局所有,金門縣文化局可轉載作成專輯,不再另支稿酬,但贈送入選者每人一本。徵文活動入選之文章,將刊登於金門日報,不再另支稿酬。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金門縣文化局)補充或修正之。以上各組成績如未達水準者,得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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