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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會接獲不少金酒股條紛爭陳情案

發布日期:
記者: 李金鎗/特稿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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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近日來接獲不少陳情案,主要內容都是有關「股條」紛爭,訴說有關在八十九年初所簽訂的金酒股權讓渡契約,原先讓售金額為新台幣五萬元,近期卻收到法院或原來買受人要求返還新台幣壹拾伍萬元,因其中事有蹊蹺,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籲請鄉親務必特別注意,因為當初雙方簽約時的伍萬元,可能被竄改為壹拾伍萬元,如果接獲法院或相關的法律書面資料,千萬要看清楚,並要記得提出異議,且要準備好原來的讓渡契約,以便作為對質。

所謂股條也就是私底下流行於未上市交易市場,類似透過認股繳款權利書等憑證或者是以公司私印憑證轉讓給他人,並以超過股票票面價出售的憑據。由於股條並不是股票,通常投資人僅是拿到一張紙或紙條,根本無法受到證券交易法保護,也常造成投資人權益受損。

據了解五年前因金酒公司即將進行民營化,金門街坊已到處流傳「配股憑證」交易,早有傳聞還沒有上櫃上市的金酒公司股條已經有人在進行買賣,以三萬至五萬元成交讓渡契約簽署,當初簽約的八十九年初,再加五年,在九十四年的年初讓渡契約都已經到期,也達成契約當然解除之效力,如今買方經法律途徑提出來要求賣方要返還權利金。因有鄉親誤以為法院的通知為詐騙集團,而沒有去理會法院傳票,致使院方判決敗訴反倒要賠15萬元卻無法申訴。

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針對有關該讓渡契約內容,有許多地方會有問題,特別提出說明,給鄉親做參考。

其中第二條:讓售金額書寫的地方,因為大家簽立金額數字時,簽的太下面,以致讓有心人士有機可乘,比如簽立新台幣五萬元,有心人在上方加上壹拾,就變成壹拾伍萬元。

第四條:契約當然解除的第二款,言明金門縣政府取消縣民釋股時契約當然解除。

另外第三款:「該讓渡契約簽署滿三年,金門縣政府尚未實現縣民釋股計畫者,但甲方得主張延長本契約之效力兩年。」也就是那些讓渡契約早在金門縣政府取消縣民釋股就已無效;或者當初簽約的八十九年初,再加五年,在九十四年的年初讓渡契約都已經到期,也達成契約當然解除之效力,前陣子吵得沸沸揚揚的股條之說,盡是無稽之談,也沒法像選舉期間所謂金酒公司變成私人的酒廠,因為當初的股權讓渡也僅是百份之二十,而且現在早就是契約當然解除,就算現在金酒真的釋股,該契約也沒有權利了。

但是根據第四條之說,本讓渡契約因前項情事而當然解除時,甲方應無息返還乙方第二條之權利金,因此當初拿人家的錢,只要當初的買方提出來要求,就要無條件且無息返還權利金。

又該讓渡契約第十一條:「因本契約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很多法院都依買方的戶籍地,將管轄法院寫成台灣的法院,而最近詐騙集團的行為那麼多,鄉親們若一不小心,將法院的通知單,誤為詐騙集團的花招,就可能會忽略,致使權益受損,再加上有人惡意竄改金額為壹拾伍萬元,一旦不理會,就會被法院判決敗訴,要還壹拾伍萬元喔!有很多的鄉親,已經因為疏忽接到法院的判決或執行命令,得要支付新台幣壹拾伍萬元的權利金。其實該案件若要打官司,律師費用也要不少,為了十萬元的金額,打一場這樣的官司,又會讓很多的鄉親心裡很嘔,所以請鄉親特別注意,該會已有打贏官司的範例,如鄉親有需要可逕往基金會請求協助。

法律扶助基金會金門分會的地址為金城鎮民生路25號4樓及電話375220,每週一、三、四,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二時至五時,接收民眾電話或現場預約,每週一、四,下午二時至五時,透過視訊與台北的律師做案件審查,民眾平日有法律問題,基金會將竭誠為鄉親們解決法律方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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