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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預算用罄年度老人假牙補助不再受理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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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昨日表示,95年度老人假牙補助試辦計畫,因地區老人申請者眾多,該計畫年度預算已用罄,依試辦計畫第十一點規定,今年度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件。

縣府社會局表示,金門縣政府為照顧地區老人,去年開始試辦的老人假牙補助措施,今年大為放寬。去年縣府開始試辦老人假牙補助,對象為六十歲以上的「中低收入戶」老人,今年則無此設限,凡設籍金門縣滿三年且年滿六十五歲以上之長者,除領取退休(職)金之公教員工外,均可申請假牙補助。

因資格放寬,加上地區六十五歲老人又有九千多人,今年二月申請人數就高達一百七十九人,支用金額達四百六十萬元,較去年僅有十人申請,支出約十多萬元,成長速度驚人。此一狀況曾引起縣長李炷烽重視,並於主管會報中提出討論。

社會局指出,由於申請相當踴躍,今年編列的三百萬元預算很快便用完。依據「金門縣政府95年度老人假牙補助試辦計畫」第十一點規定:「本計畫年度經費如告用罄後,即不再受理補助案件之申請」,決定今年度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案件。

為充分落實該福利政策原有的美意,社會局表示,未來將針對補助對象、補助內容再行檢討研議,讓地區真正有需要的老人,獲得幫助。

據瞭解,「金門縣政府95年度老人假牙補助試辦計畫」,老人假牙補助福利措施,係以全口或局部活動假牙為限,五年之內同一顎不得重複申請。補助標準則為:單顎全口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整;單顎局部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7,500元整;上、下兩顎假牙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整。

根據補助辦法,申請應備文件與請款應備文件計有:

(一)符合補助對象之老人得以身分證及戶籍證明文件向署立醫院或公會認證之特約診所申請就醫診治。

(二)受理申請之醫療院所於核對身分後,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縣府提出申請;如為特約診所,須先送金門縣牙醫師公會審核,經公會審核認可後由公會函轉縣府複核。

1.補助對象之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各乙份);2.診治計畫書;3.診斷證明書正本或病歷影本。

(三)假牙診治計畫經核予補助並裝置完成後診治之醫療院所應檢具下列文件函送縣府社會局辦理請款事宜:

1.縣府核准函影本;2.撥款申請書;3.請款收據;4.醫療院所之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各特約診所辦理該項業務有假牙製作或醫療等爭議事件,將由縣府轉金門縣牙醫師公會協調處理,必要時會同金門縣衛生局共同處理。申請人及診治醫療院所或公會有義務提供是項補助審核所需相關資料,俾利縣府正確審核。

縣府得隨時抽查假牙申請人、製作醫療院所相關資料,如發現申請人、醫療院所有以詐欺、虛偽之證明、報告及其他不正當行為而領取補助者,應予以停發並追回溢領款項,如涉及刑責者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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