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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績優導師縣府將辦遴選表揚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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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國民中小學九十四學年度績優導師遴選表揚,將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至六月三日止辦理遴選。金門縣政府希望藉此以肯定、鼓勵基層教師之辛勞,激發導師服務熱忱,以建立良好的導師制度,達到良好的輔導效果。

金門縣九十五年度各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第一次校(園)長會議,經審議通過金門縣國民中小學九十四學年度績優導師遴選表揚實施要點。將依據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九十五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這項為表揚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導師之服務績優事蹟,作為全縣教師之楷模,進而鼓勵與提昇導師服務熱忱,建立良好的導師制度,達到良好的輔導效果。由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所辦理的績優導師遴選表揚,遴選標準,凡現任金門縣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教師,任教年資滿三年以上,且在推薦學校服務滿二年以上之現職導師,品德優良,服務熱忱,教學優良者。

遴選程序,依自評、互評、考委會評比,及校長核定之程序辦理。即全體導師依評比項目表自我評核(不列積分);每位老師評薦該校最優導師一名;考委會評比方面,則由考委會根據自評、互評結果,審定優先舉薦順序(學校無組織考委會則由各處室主任審評之);校長核定方面,由校長依學校分配名額由舉薦名單中圈選薦報。

至於遴選評比項目,分別為:

一、按課表上下課,教法優良,進度適宜,作業用心批改,請假並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無曠課、曠職紀錄。二、具有教師專業知能,能創新教學,及具有研發教材教法能力。三、善盡導師職責,維護學生安全,重視師生互動。四、診斷學生學習困難,妥適學生生活輔導,指引學生生涯發展。五、具有愛心,能夠給予弱勢學生更多關懷,盡心輔導,成效顯著。六、確實做好家庭訪視工作,師生互動良好。七、品德生活良好,能為學生表率。八、服務熱忱,對校務能切實配合。九、專心服務,未違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有關兼課兼職規定。十、最近連續三年未受任何刑事、懲戒處分或行政懲處。

遴選名額,全校班級數(不含特教班)每滿十二班(不足十二班者以十二班計)推舉一名。

表揚方式,績優導師各頒發獎狀乙幀外,並擇期(利用假日)舉辦外埠教育參訪觀摩活動,以資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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