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特別多警方籲發生交通事故應報案避免觸犯刑法
近日來地區肇事逃逸之車禍案件特別多,警方除了加強偵辦外,縣警局局長陳瑞通也呼籲汽機車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後,切勿慌張、亂了分寸,應馬上打電話通知警察到場處理,有人員受傷時,亦應採取緊急救護措施,並通知救護車,不可一走了之,以免觸犯刑法及遭受良心譴責。
縣警局交通隊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駛離;違者吊扣其駕照三個月至六個月;逃逸者吊銷駕駛執照。」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即負有救護傷者、採取必要措施(例如設置警告標誌、、等)、向警察機關報告及不得駛離現場等義務,如該汽(機)車駕駛人有違背上述任一義務者,即可吊扣該汽(機)車駕駛人駕駛執照三個月至六個月。
至於為逃避上述義務及肇事責任而「逃逸」者,依處罰條例規定需受吊銷駕駛執照之處分,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另政府為遏制此肇事逃逸、違背道德良心之惡劣行為一再發生,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之刑法公共危險罪章,增訂第一八五條之四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即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而逃逸者,除吊銷駕照終身不得再考照外,尚需擔負刑事責任,所付出之代價不可謂不大。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奉勸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要心存僥倖,不管誰對誰錯?抑或誰應負肇事責任?應立刻報警處理,並作必要之救護措施,切勿一走了之,需知「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縱使逃得了法律的制裁,也逃不了自己良心一輩子的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