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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受理申請

發布日期:
記者: 洪志慶/烈嶼報導。
點閱率:370

烈嶼鄉「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凡符合資格條件的學生,可於四月三十日前向該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凡烈嶼鄉籍現就讀國內公、私立案學校之學生,符合該項獎學金申請資格者,均可檢附證件向該會提出申請。「享有公費補助之學生除外」,並自九十三年起,凡申請烈嶼鄉青岐洪氏宗祠獎學金,鄉公所代辦烈嶼鄉林德甫先生獎學金,均只限定申請一項,重複申請者,將主動予以剔除,以嘉惠更多地區學子。

該項獎學金審查以智育成績及德育成績為標準:國小|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國中|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八十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高中(職)|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大學、專科|前學期智育成績總平均為七十五分以上,德育成績八十分以上,其他各科無不及格者。並不得受記過之處分(就讀進修部者,不得申請)。高中(職)依年級新生,以一年級上學期之成績申請,二年級以其上學期之平均成績申請。五專前三年為高中,後二年為大專。錄取名額及金額:國小組:每班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五佰元;國中組:每班錄取一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八佰元;高中(職)組:各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一仟元;專科組:錄取二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二千五佰元;大學:錄取三名,每名發給獎學金新台幣三仟元。

申請應繳證件:填寫申請書乙份(向管理委員會索取)(可至烈嶼鄉圖書館一樓服務臺自行取用送件)。成績證明書正本(需以百分法計算,影印本請加蓋學校章戳)。本學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印本)。前項證明無論錄取與否,概不退還。個別申請:高中(職)以上之申請,可逕送或以掛號郵寄管理委員會審核(函寄者以郵戳為憑)。郵寄地址:金門縣烈嶼鄉上林村后井40號三樓(陳天振先生紀念獎學金管理委員會收)。聯絡人:陳建發、洪國泰。聯絡電話:(082)362411、(082)36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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