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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涉及刑責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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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地區部分身心障礙停車格位常遭違規佔用,影響到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之停車權益,縣警局昨日就呼籲駕駛人勿違規佔用,以免遭到舉發受罰。而對於持有偽造或冒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而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縣警局強調,此種行為一經查證屬實,除由社政主管機關逕行沒入偽變造之識別證,涉及刑責部分,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交通隊也提醒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使用期限最長為五年,期限屆滿其一個月內申請人應重新申請,且於使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時,除需將識別證置於汽車擋風玻璃明顯處或黏貼於機車車首,以供查核驗證外,需以本人親自持有或家屬乘載本人時為限,家屬如未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不得使用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違者經查證屬實將逕行註銷且三年內不得申請核發。

縣警局也呼籲未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者勿將佔用專用停車位,違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規定掣單舉發,處以新台幣一千二百元整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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