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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校長遴選制度陳為學提出新版本建請檢討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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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金門縣現行之各地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校(園)長遴選、儲備制度,述美國小校長陳為學就曾在地區國中小校長會議中提案,建請予以檢討,以鞏固地方教育之基石,維護校園倫理,並謀百年大計之可長可久。

這項提案,經與會討論後,是建議送請金門縣政府教育局參辦。

陳為學提案,建請檢討金門縣現行之各地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校(園)長遴選、儲備制度,所提說明指出,金門縣現有之各地國民中小學(含幼稚園)校(園)長遴選、儲備制度,行之有年;尤以近年來,此制度為金門縣地方教育、舉薦不少優秀人才,來為地區服務、為國民教育造福,本無可厚非。

陳為學指出,據統計,目前尚未就(上)任的儲備國小校長︽連同最近(三月二十日)接受訓練的六人︾,尚有十四人之譜,而本年度申請退休的現任國小校長,僅僅只有三、四位,這些儲備校長,即將面臨十四人搶三或四席的困窘局面,這種情況,可以用「僧多粥少」來加以描述。

陳為學認為,凡能通過校長第一階段遴選者,均非泛泛之輩,所以如能採取更為周圓的遴選辦法,來為地區國教舉才,當為大多數人所樂見。他指出,回憶起近四年前的國小校長遴選情景,主事者雖已力求其公正、公平、公開,但顯然的,仍存在有可以改進的空間。

為尋求金門縣國小校長遴選制度,更為審慎、客觀,陳為學建議應更集思廣益,以建立一套更可大可久的制度,作為全國國教之典範。他建議,金門縣國小校長遴選,請改採三階段遴選制度:

第一階段,凡服務屆滿一任四年,意欲在原校連(續)任者,請先接受主管官署的學校評鑑,通過後,得在原校續任一任四年。

第二階段,凡服務屆滿一任四年,無意在原校續任者,請先選填志願,再接受金門縣的遴選機制,通過後,得在新(該)校續任校長。

第三階段,其餘校長出缺的學校,再從已具備儲備校長資格者,透過金門縣的遴選機制,先行選填志願,通過後,再從最後入圍名單中,請縣長決(圈)定最適當人選。

陳為學也指出,對任期已屆滿之校長,如若其年齡已滿六十三足歲,而他尚無退休打算;應特別免除其參加他校遴選,直接在原任學校接受學校評鑑,通過後,得以在原校延任之(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

陳為學指出,此法之優點,除可減輕準校長之壓力,肯定其辦學績效,亦可彰顯「尊重校園倫理」之主張;同時,對表現傑出之校長,亦是一種鼓舞與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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