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強制分類同各鄉鎮清潔隊執行破袋檢查合格率逾九成

垃圾強制分類同各鄉鎮清潔隊執行破袋檢查合格率逾九成
「垃圾分三類,環境好OK!」,垃圾強制分類已自本(四)月一日起執行稽查取締,若民眾(含軍方及機關學校)垃圾未分成三類就排出,將被處以罰鍰。在環保局充分的宣傳及軍民的配合下,根據環保局及各鄉鎮清潔隊二週來實施破袋稽查的結果,合格率達九成以上。
行政院自九十四年起分階段推動「垃圾強制分類計畫」要求民眾於垃圾排出前應進行資源、廚餘及一般垃圾分類工作,透過民眾的配合及行政機關的稽查,以大幅提昇資源垃圾及廚餘回收率逐步達到垃圾「零廢棄」之減量目標。
該項計畫第一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已於九十四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實施對象為七個直(省)轄市及台中縣、宜蘭縣、高雄縣等共十個縣市開始實施,四十七個鄉鎮市示範實施(本縣金城鎮列入第一階段示範)。
第二階段垃圾強制分類已從今年1月1日起全國全面實施,同時並給予三個月的勸導期,並自本月一日起稽查取締,根據環保局及各鄉鎮清潔隊破袋稽查結果(包括機關學校及社區定點稽查、隨車沿線稽查),平均合格率達百分之九十四以上(以垃圾分類中他類的垃圾混裝在內未達三分之一以上為合格),環保局指出,考量地區特性,這項評定合格率的標準係比照台省各縣市目前的最低評定的標準來評定,例如裝一般垃圾類的袋子中其他如資源垃圾、廚餘混裝其內未達三分之一以上為合格,超過三分之一則為不合格。而對於極少數民眾違反分類規定排出垃圾者,目前都是採勸導並要求改善為主,當然對於屢勸不聽仍執意排出者,也不排除強制告發取締,處以新台幣1,200至6,000元之罰鍰。
環保局指出,依據環保署政策,民眾產出的垃圾應分為三類(一般垃圾、資源垃圾、廚餘),未依規定分類排出者,執法人員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當場摯單開罰,也希望軍民共同配合垃圾減量政策,做好垃圾分類,讓垃圾從源頭減量,達到「全分類、零浪費」的目標,減輕地球負擔、增加可利用的資源,共同維護青山綠水的美麗家園。
環保局說,垃圾分三類,其中,「一般垃圾」係指目前無回收再利用的垃圾,如紙尿褲(片)、衛生紙(棉)、口香糖等。
「廚餘」係指烹煮或飲食前後所產生之菜葉、果皮、果菜殘渣、茶葉渣、咖啡渣、豆渣、剩菜、剩飯、麵食、魚蝦蟹貝類殘體、禽畜類剩骨殘體、及過期食品等(水分應先瀝乾)。
「資源垃圾」係指廢紙(含書報雜誌、紙箱、紙餐具、紙袋、紙容器、紙盒包及鋁箔包等)、廢鋁(含鋁容器及其他鋁製品)、廢鐵(含鐵容器及其他鐵製品)、廢玻璃(含玻璃容器及玻璃製品等)、廢塑膠(含塑膠容器、塑膠餐具、包裝用保麗龍及其他塑膠製品等)、廢乾電池、鉛蓄電池、燈管燈泡、電子電器物品(含電視機、洗衣機、電冰箱、冷暖氣機等)、資訊物品(含個人電腦、筆記型電腦及其周邊設備、廢光碟片、手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