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五年專長條件替代役男申請今日截止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表示,九十五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作業,內政部已公告,至今(十七)日止受理申請,提醒有意申請者注意。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指出,內政部所公告民國九十五年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對象條件及相關作業規定,在對象條件方面,基本條件,凡民國七十六年次(含)以前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且未具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以「一般資格」提出申請;但五十六年次(含)以前出生役男限以專長條件並以第一入營時段之役別、機關提出申請。
在特定條件規定方面,役男符合前揭基本條件,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依其條件分別申請:1、宗教因素:因信仰宗教達二年以上,且心理狀態已不適服常備兵役者,得以「宗教因素」提出申請。2、家庭因素: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役男已婚並育有十五歲以下子女,除役男及配偶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或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可照顧者,得以「家庭因素」提出申請;但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者,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3、專長資格:具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以「專長資格」提出申請服替代役,且限以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及單一需用機關,並依順序甄試:(1)取得國家考試及格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2)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給合於類別專長證照者。(3)具備經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指定之學歷、經歷及專業訓練者(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應詳細註明修習學位及系所)。4、志工資格:自志願服務法公布施行日(九十年一月二十日)起,從事志願服務相關項目工作滿一年且服務時數達一百五十小時以上,具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及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役男,得申請服該相關類(役)別替代役。
在限制條件方面:1、申請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緩徵事故原因能於九十六年一月三十一日前消滅者,得提出申請服替代役)。2、大專程度以上役男具預備軍、士官資格者,須於申請時切結俟經徵服替代役後即放棄預備軍、士官資格。3、役男須無各類(役)別需用機關所定因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替代役或限制服替代役類(役)別條件(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至於申請程序及受理機關(單位)方面:(一)家庭(宗教)因素,於徵集入營前隨時申請,並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辦理。(二)專長(志工)資格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須先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替代役申請資訊作業系統」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服役別、機關(役別、機關、時段一經選定後不得再更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另得依意願備選一般資格(但已判定替代役甲等體位者除外):1、國內學歷役男:經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後,持相關資料及掛號回郵信封(寄發核定通知書用)至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替代役暫不徵集」,由公所至役政署網站列印替代役申請書並查驗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由役男簽章),交役男於截止申請日(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前以掛號郵遞內政部役政署(540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二十一號)始完成申請手續。2、國外學歷役男:以國外學歷條件申請服替代役之役男,亦應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七日前將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學歷證件併申請書逕寄內政部役政署;已返國並經徵兵處理者,應先向戶籍地公所辦理(請服替代役暫不徵集」。(三)一般資格,於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逕向戶籍地公所役政主管單位辦理。(四)選服外交部外交役(駐外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遠洋組)環保役、僑務委員會教育服務役之役男,須加填役男出國服勤切結書;選任內政部(役政署)公共行政役役男,須加填自願選任管理幹部切結書。
而專長(志工)資格抽籤,將由主管機關會商需用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代表辦理,以決定服替代役資格及徵集順序;一般資格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有關徵集入營、分發服役方面,專長(志工)資格,依核定之役別、機關及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而一般資格者,自九十六年一月起按籤號順序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服役之役別,於軍事基礎訓練期間,依各該梯次役別機關所列教育及民間專長甄試;未獲甄試者,統一參加公開抽籤分發。
而常備役體位服替代役之役期為較常備兵役長二個月,並自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不分役別一律提前六個月退役;實際服役期間,依兵役法及行政院核定役期為準。有關替代役各役別勤務內容及相關事項,則可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