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發展評鑑5月30日前送件彙辦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點閱率:848
教育部為協助教師專業成長,增進教師專業素養,提升教學品質,將辦理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金門縣政府教育局請地區想要參與試辦之學校,應於五月三十日前研提計畫併同宣導手冊相關申請與審查表件逕送教育局彙辦,逾期視同放棄。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指出,教育部這項補助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補助對象包括:(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二)國立暨台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三)國立大專校院附設實驗國民小學。(四)學術機構、全國及地方層級之教育團體(含教師團體)等非營利型態民間團體。
辦理方式,於自願原則下,採鼓勵學校申請試辦;試辦學校教師亦依自願方式辦理。補助原則及標準,本計畫補助經費用於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相關事宜,專款專用。各縣市政府經費補助之額度,原則依申請試辦教師專業發展評鑑之學校校數及教師人數計。教學輔導教師每輔導一名教師,得酌減原授課時數二節課,最多以減授原授課時數四節課為上限;教學輔導教師減授節數所需之代課鐘點費,得由教育部這項計畫補助經費項下支應。
至於申請與審查作業上,試辦學校應研擬學校教師專業發展評鑑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申請試辦。至於辦理期程,本計畫試辦二至三年,每年檢討評估其可行性,以決定是否繼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