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車牌給他人使用兩少年誤蹈法網移送法辦
楊姓少年騎乘被吊扣牌照之機車並配掛熊姓少年自稱「撿到」的車牌,被警方當場查獲,警方以侵占遺失物及竊盜罪嫌將他們移送少年法庭。
縣警局保安隊員警執行「清源專案」時,在金城鎮東門市場查到一輛重機車,車尾懸掛KUL-XXX牌照,經以行動電腦查詢顯示為失竊車牌,員警在現場埋伏守候,當楊姓少年騎乘該車時,即向前攔查並帶回警局訊問。
保安隊指出,根據楊姓少年供詞,機車是家人所有,但平日他常騎著四處兜風,上個月被交通警察攔查,因無照駕駛遭開紅單同時吊扣了牌照。機車沒有大牌顯得很奇怪,也容易再被警察稽查,剛好鄰居熊姓少年「撿到」一塊車牌送給他。
保安隊指出,熊姓少年在其母親陪同下,很快的到案說明,他說是在放學途中,見到路旁肇事車輛掉落的一面車牌(該車主已向警方報案),因好奇心驅使便「收藏」在書包內。而當他知道楊某的摩托車沒有牌照,於是交給他使用,並不知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保安隊表示,路不拾遺!竊取他人車輛牌照屬竊盜罪嫌,即使本案兩位少年所言為真,結果仍有構成「侵占遺失物」之可能。按刑法第337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遺失物、漂流物或其他離本人所持有之物者」為「侵占遺失物」罪。鄉親如果撿到了他人的物品,要記得即時送交警察機關處理,絕不可以擅自佔為已有,以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