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贊助地方文獻出版結果出爐
金門縣文化局辦理九十五年度贊助地方文獻出版結果出爐,這次計有十三位申請人提出申請,經過評審委員審慎評選結果,計有歐陽揚明等十二人通過申請,獲得贊助,贊助出版金額總計達九十六萬元。
金門縣文化局九十五年度贊助地方文獻出版,獲評選通過贊助出版的作者和出版品名稱如后:歐陽揚明|懷憶金門(贊助金額新台幣六萬元)、張國治|金門藝文鉤微(贊助金額新台幣七萬元)、張雲盛|金門居民宗教風水(贊助金額新台幣十萬元)、呂榮和|陶然歲月|六十還曆的回顧(贊助金額新台幣十萬元)、洪德舜|洪門港采風(贊助金額新台幣七萬元)、張火木|金聲門振|旅台鄉親情語錄(贊助金額新台幣六萬元)、王振漢|金門萬縷情(贊助金額新台幣九萬元)、陳欽進|︽金門人在廈門︾|一個金門人的島嶼觀察(贊助金額新台幣七萬元)、李清汪|浯島詩文酬唱集|李朝啟先生詩詞楹聯合集(贊助金額新台幣七萬元)、林馬騰|烽火煙塵(贊助金額新台幣八萬元)、鄭藩派|童謠心.念戀情(贊助金額新台幣九萬元)、周志強|金門生態筆記(贊助金額新台幣十萬元)。
文化局表示,審查作業,是由金門縣文化局邀請五至七人組成「贊助地方文獻出版審查委員會」,並由文化局局長李錫隆擔任召集人。審查結果文化局近日將通知申請人,獲贊助者於接獲通知日算起一週內,應與文化局承辦單位確認,逾期視為自動放棄,由其他申請者遞補。
文化局指出,受贊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受贊助之出版品,應送交金門縣文化局五百冊,金門縣文化局除典藏並分贈相關單位,受贊助人與該局並有推廣該出版品之責。
受贊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贊助單位與受贊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不另給酬。受贊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贊助單位:金門縣文化局」及書背印明「金門縣文化局出版」字樣。完成期限為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前。申請者應檢送受贊助金額收據交金門縣文化局請款(需依稅法相關規定代扣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