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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協尋失竊汽機車有機會獲得獎金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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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大查贓、獎勵「神捕英雄」!鑑於國內竊盜猖獗,尤以汽、機車竊盜為最,為維護民眾權益,避免民眾生活恐懼,縣警局呼籲社會大眾加入打擊犯罪之行列,幫助警方尋找失、贓車,發還被害人,減少人民財產損失。民眾只要每月協尋超過汽車一輛或機車三輛,就有機會獲得獎金二萬元。

縣警局指出,內政部警政署神捕英雄獎勵專案已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起跑,該案緣起於行政院蘇院長為強化治安,斷絕犯罪根源,因而要求各部會主動積極訂定目標和期程,要讓人民安居樂業,並用半年的時間改善治安,讓全國同胞能感受到治安好起來,內政部李部長秉承蘇院長施政理念,鑑於國內竊盜猖獗,尤以汽、機車竊盜為最,特以「神捕英雄」為主題,藉由全民尋找贓車運動,達成全民共同參與之目標,因而責成警政署訂定「神捕英雄獎勵專案執行計畫」,為期一年,由中央及地方警察察局共同負責推動,鼓勵熱心社會治安之民眾踴躍參加,充分運用民力參與協尋失、贓車輛。

依據「神捕英雄獎勵專案」,民眾發現疑似贓車,可自行上網查詢,警政署查詢網路之網址為(http://www.npa.gov.tw),另交通部公路總局付費之公路監理加值服務網(http://mvdvan.hinet.net/mvdvan)亦可查詢。如發現是失贓車輛,可立即就近向分駐所、派出所舉發或以電話舉發後,留下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地址、電話,並會同員警至失、贓車所在處所進行確認,員警依規定程序開具尋獲證明,以作為民眾評核依據。

至於獎勵金計算則區分為「神捕英雄」(院長獎)、「神捕楷模」(內政部長獎)兩類。院長獎部分每半年評核一次,全國績優民眾的前十名,由行政院表揚發給獎金,前五名分別有獎金新台幣三十萬、二十萬、十五萬、十萬、六萬;六到十名各五萬元。但是若半年內協助查(尋)獲車輛數,汽車未達二十輛或機車未達六十輛,則不予核發獎勵金。

而部長獎又分全國性、地區性兩種評比。其中地區性評比部分,在每年單月分辦理,由縣警局評選績效最優的民眾一人,報請內政部長發給獎金二萬元。但未達成汽車一輛或機車三輛,一樣不予核發獎金,僅列入績效評核。而全國性評比部分,在每年雙數月分辦理,全國績優民眾的前十名,由內政部發給獎金,前十名分別發給十萬到三萬不等獎金。但協助查(尋)獲車輛數,汽車未達五輛或機車未達十五輛,不予核發獎勵金。

縣警局表示,汽車一輛等同機車三輛,民眾尋獲之失、贓車輛,如人贓俱獲或因而偵破刑案者,視刑案之性質(普通、重大、特殊重大等3級)另予評核計分,由警察局依個案發給1千元至20萬元不等之獎勵金。請民眾多加配合、參與,以便在協助治安維護之餘,也能夠賺取外快;不過要特別注意的是:民眾協尋失、贓車輛,不得有刻意隱藏、異地移動、虛報等不法行為,否則將被移送法辦,已受領的獎金也將被追回,致得不償失。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每年有近20萬輛汽機車失竊問題,去年全台灣平均每4分鐘就有1輛機車失竊,每10分鐘就有1輛汽車被偷,平均每天有363輛機車、136輛汽車被偷,為改善汽機車失竊問題,警政署推出為期一年的「神捕英雄獎勵專案」,號召全民幫忙查贓車。而據縣警局上(四)月統計,民眾報案失竊機車有二輛,找到一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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