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新規定七月一日上路
今年七月一日起,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即使是輕微擦撞,沒有人員因此受傷或死亡,駕駛人切勿逕行離開,要記得在雙方達成和解或通知警察機關來處理後才能離開,否則將被當成肇事逃逸,駕照就會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的處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去年底通過大幅修正,總共修正七十五條,預定今年七月一日正式上路。交通部路政司指出,現有條例並未針對車輛肇事,未致人於死或受傷卻逃逸的駕駛人處以吊扣駕照處分,今年七月一日起,凡是駕駛車輛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當事人卻逃逸,將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駕照;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終身吊銷駕照,且不得再考領。
另外,肇事逃逸被逮到,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卻無故不到場,或是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或三個月。交通部路政司也提醒用路人,車子在發生擦撞意外時,即使沒有人員受傷,雙方當事人要達成和解後才離開現場,不要直接將車子駛離現場,以免被當成肇事逃逸,駕照遭到吊扣一至三個月。
根據現行條例規定,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違規舉發應相距六公里以上,違規時間相隔六分鐘以上,或行駛經過一個路口之上,不能連續告發。不過,從今年七月一日起,這項規定就不適用於在隧道行駛的車輛。在隧道內未按速限行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可能每公里都會接到一張罰單。
而為樹立行人穿越道的安全性及權威性,今年七月一日起,並增訂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是在轉彎時,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者,將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記者莊煥寧/金城報導
違規停車已讓市區有限的道路越來越窄,也直接影響廣大用路人的權益,為遏制駕駛人違規停車之取巧心理,及整頓市區交通秩序,縣警局將自今(五月一)日起調整執法模式為直接開立標示單、拍照逕行舉發車主,並針對市區違規停車及駛入管制街道之車輛加強取締,尤其是逆向停車、併排停車及駛入管制街道等行為,縣警局提醒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以維行車順暢及安全。
隨著地區車輛數逐年增加,而道路面積及停車管理未能同時發展拓展,兼以駕駛人守法觀念不足,為求自己一時停車方便,而將車輛隨意停放或駛入管制道路,造成交通之壅塞妨礙行車順暢,甚或釀致交通事故。
縣警局指出,市區違規停車等係屬交通靜態違規,其嚴重性不若交通動態違規之對交通安全產生直接且立即的危害,因此,該局針對是類為違規停車行為,所採取之執法模式係先行開立黃色之勸導單,若駕駛人或車主持續三分鐘未駛離,則予以開立白色之標示單,再當場開立舉發單或逕行舉發車主依車籍地郵寄車主,
但該項執法模式實施以來,成效不彰,縣警局說,車主或駕駛人針對員警所開立之黃色勸導單不加理會,依然故我,將車輛繼續違規停放。
為了提昇執行成效,改善此類交通靜態違規對道路產生之阻(障)礙,維護行車順暢,縣警局針對此類違規行為,將自今(一)日起恢復以往執法模式,完全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取締違規停車標準作業程序,針對違規停車者逕行開立白色標示單後,拍照逕行舉發車主。
除此,並針對市區市容加強整頓,就市區民生路、民族路、民權路、光前路、北堤路、林森路、黃海路、復興路、中正路、中興街、沙美市區、東林街等重要道路違規停車加強取締;同時針對駛入中興路、莒光路、模範街等管制街道之車輛予以掣單告發,尤其是逆向停車、併排停車之違規行為。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依據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數置規則,路面邊線為黃線者,是表示該路段可以臨時停車,惟禁止停車,所謂「臨時停車」係指車輛因上、下人、客,或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如果違反以上其中一項,即屬違規停車;而路面邊線為紅線者表示該路段禁止臨時停車,主要是劃設於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等路段。而莒光路、模範街及中興路至莒光路口路段係禁止車輛進入,主要係考量該路段道路狹窄,且屬於商業與住宅混合區,人來人往,所以才限制車輛進入。
縣警局也呼籲車輛駕駛人勿佔用計程車停車位停車,另北堤路路邊停車位是供大型車停放的,自小客車等應停放於北堤停車場,而至民生路金融機構辦事者,可將車輛停放於金城鎮公所後面停車場、或金城警察所旁空地,以免因違規停車而遭警方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