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賄選有獎徵答題目
是非題(對者打「○」,錯者打「×」 )
( )一、金門鄉親們,若您發現賄選情形時,可以打0800024099電話號碼檢舉。
( )二、檢舉人具名檢舉鄉鎮民代表會代表暨村里長候選人而查獲賄選案件,每一檢舉案件給與獎金為新臺幣50萬元。
( )三、候選人所散發的文宣資料,一定要候選人簽名。
( )四、選舉買票敗壞風氣,賄選扭曲選舉公平結果,任何選舉都不能有買票或賣票的行為,因為「買票是犯法,賣票也有罪」。
( )五、若選民遷徙未依法登記或以不實遷入戶籍之方式,致使非實際居住於選舉區之人取得選舉權而參與投票,即係以虛報遷入戶籍取得投票權而參與投票者,即為俗稱「幽靈人口」。
( )六、候選人在舉辦募款餐會販售餐券,但候選人於餐會中宣佈餐券存根,於當選後向競選辦事處兌領一萬元,亦屬於金錢賄賂,也是一種變相之賄選方式。
( )七、選民為彌補投票當天的損失,可以順理成章向各候選人索取「走路工」、「便當費」作為投票的代價。
( )八、每位候選人的助選人員、輔選大將、各樁腳為使自己支持候選人能順利當選,應盡全力幫候選人買票。
( )九、選民收受候選人所交付的賄款後,只要不去投票支持該候選人,就不會構成賄選罪。
( )十、候選人在宗親大會會議上,當場表示捐款100萬元禮券給宗親會,並要求各宗親投票支持,因為100萬元是捐給宗親會,並非捐給宗親個人,所以不構成賄選罪。
※徵答活動自五月十日起至五月三十日止。徵答辦法,參加者將反賄選有獎徵答題目剪下並作答(影印者無效),貼在明信片背面即可。題目全部答對者才可參加抽獎。參加者應詳填姓名、地址、聯絡電話,以便中獎後聯絡,未具名者視同棄權,同一地址僅能一人領獎。徵答明信片應於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前寄達金門郵政第十號信箱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