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務會議審議通過十項提案
縣府昨日召開九十五年度第三次縣務會議,共審議通過「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草案)」等十項提案。
是項會議由縣長李炷烽主持,副縣長楊忠全、參議許寬及各局處室主官管、鄉鎮公所代表多人出席參加。
首先報告第二次縣務會議提案決議及主席指(裁)示事項執行情形,並由相關單位進行說明。
會中也審議多項提案,包括:「金門縣旅外華僑身分認定審查自治條例(草案)」、「『金門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金門縣維護傳統建築風貌獎助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修正草案」、「金門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九十四年度查核成果報告」、「廢止『福建省金門縣花崗石廠組織自治條例暨編制表』」、「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金門縣社會福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金門縣地方建設開發基金設置保管及運用辦法」、「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制定草案」、「金門縣辦理土地徵收水產養殖物及畜產遷移費查估基準表」、「修正『金門縣殯葬設施管理自治條例』」。
除「金門縣戰地政務時期編制外人員補償自治條例制定草案」因涉及面較廣,事關眾多公職人員權益,還需再做全面考量外,其餘均審查通過,將分別公布實施或送議會審議。
會中,與會人員紛針對提案進行說明與討論。縣長李炷烽表示,政府重視新僑,造成目前僑社分裂,金門是僑鄉,應恪盡職責,為鄉僑爭取權益;金沙鎮長陳昆第建議對不良的營造公司,應予記點,不要讓他們參與招標,以免影響工程品質。
李炷烽則希望大家一起重視工程品質,不要不敢得罪人,以致鄉愿成習,妨礙地區整體進步。
衛生局長陳天順則說明,因地區每年出生的新生兒僅五百多位,但卻有八百多人申請生產補助,為防範部分人貪圖該補助,將戶口遷來金門,特別提出「金門縣婦女生產補助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要求申請人須同時符合「初生嬰兒父母之一方在本縣設籍六個月以上者」及「嬰兒出生即設籍本縣」二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