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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健保費扣繳應速存款

發布日期:
記者: 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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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農會辦理收繳九十五年第一期農、健保費,該會籲請農保被保險人應於九十五年五月二十日前將保費存入指定帳戶內,以備扣繳轉帳。

縣農會表示,依據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被保險人自行負擔之保險費,應提前繳納,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送繳投保單位」。

該會指出,本期扣繳月份自九十五年六月至九十五年十一月止計六個月;本次收繳半年期農保費新台幣四六九元、健保費新台幣一五七二元,附保眷屬健保費依人口數增計。

被保險人須於規定期限內繳納農、健保費,逾期者加徵滯納金,另停止健保IC卡使用及不予受理保險給付申請之處罰,已領取之保險給付(如老農津貼等)依法追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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