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存活化既有軍事設施縣府研議自治法規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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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榮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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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昨日召開研訂軍事設施保存活化利用自治法規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針對「金門縣既有軍事設施保存再利用自治條例草案」進行初步研議。
是項會議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縣府表示,為保存、活化既有軍事設施,以維護金門縣特有戰地風貌及促進地方產業發展,特別制訂「金門縣既有軍事設施保存再利用自治條例草案」,而為統合各業管單位專業知能,研訂金門縣軍事設施保存及活化再利用自治法規,特別設置「金門縣政府研訂軍事設施保存活化利用自治法規專案小組」,負責研訂金門縣軍事設施保存及活化再利用自治法規立法原則、研訂金門縣軍事設施保存及活化再利用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草案、推動金門縣軍事設施保存及活化再利用自治法規完成法制作業程序。
縣府指出,該專案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縣長兼任,副召集人二人,由建設局局長、交通旅遊局局長兼任。小組置委員八人,由金門縣消防局災害預防課課長、金門縣文化局文化資產課課長、財政局公有財產課課長、建設局工商發展課課長、建設局都市計畫課課長、建設局建築管理課課長、交通旅遊局觀光業務課課長、行政室法制課課長兼任。
交通旅遊局局長林振查表示,軍事設施保存活化利用是縣政推動主軸,若以現有法規,很難達到活化利用目的與需要。所以才要藉由自治法規的制定加以因應。
「金門縣既有軍事設施保存再利用自治條例草案」共有二十六條條文,與會人士特別針對條文架構、內容,以及條文所指涉的土地問題、保存問題、再利用問題、建管及消防問題、自治條例位階問題、軍保區若涉及土地私有問題等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