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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即日起實施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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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規劃有「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並已自即日起實施,只要父母或照顧者有失業、入獄、重病、藥酒癮、精神疾病等問題,出現經濟困難而無法照顧子女者,內政部每個月將給予三千元緊急生活扶助,最長可以補助一年。

根據內政部這項針對弱勢兒少的扶助計畫,只要是符合補助規定的經濟弱勢家庭,就會按兒童人數,每人每月發給三千元緊急生活津貼,補助以六個月為原則,最高可以補助一年。

內政部為協助遭變故或功能不全之弱勢家庭紓緩經濟壓力,維持子女生活安定,提昇家庭照顧兒童及少年之能力,避免兒童及少年受虐情事發生,促進家庭恢復正常運作,特訂定本計畫。

該計畫扶助對象為未滿十八歲之兒童及少年,且未接受公費收容安置,其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社工員訪視評估,並符合第三點規定者: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致生活陷於困境。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疺?其他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需予經濟扶助。

申請本計畫扶助之弱勢家庭,應符合下列規定: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該縣市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直轄市: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未超過該市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者。但其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百分之八十低於臺灣省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一點五倍者,依台灣省之比例核計。全家人口動產(含股票、投資、存款等)平均每人低於新臺幣十五萬元。全家人口不動產(含土地、房屋等)總值未超過新臺幣六百五十萬元。不符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但有事實足以證明生活陷困,經評估確有扶助之必要。

根據內政部估計,全國大約有一萬五千名兒童及少年受惠,並自即日起就可以接受申請。內政部兒童局表示,「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的實施,除了給予經濟扶助外,兒童局也會搭配高風險家庭關懷輔導處遇措施,幫助這些家庭解決問題。

而為了因應高風險家庭及兒虐通報案量增加,內政部也同步補助各地方政府,增聘兒少保護社工人力,預估今年七月底前就可以增加一百六十名兒保社工,明年一月底前會補足另外的一百六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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