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部門及學校禁用免洗餐具
政府部門、公私立學校將分別自七月一日、九月一日起禁止使用免清洗餐具,違反規定者,第一次先警告,第二次及其後違反者可依廢清法處一千二百元到六千元的罰鍰,且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則按日連續罰。本縣環保局為配合該項政策,並將於十二日下午在該局會議室辦理「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政策宣導說明會。
本縣為配合環保署政策,七月一日起所有政府單位內的餐廳,以及九月一日起公私立學校內的餐廳,不得提供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包括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湯匙、刀、叉、咖啡攪拌棒等,且不得提供以餐具套塑膠袋裝盛食物供消費者內食使用。但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不在此限。此外,餐廳外賣餐盒則可提供非塑膠及保麗龍類的免洗餐具,免洗筷、吸管、湯匙、杯蓋塑膠膜也不限,但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環保署預估,禁用之後每年可省下兩千七百噸免洗餐具。環保署也規定,除非遭遇區域性缺水或發生傳染病時,為確保飲食衛生安全及防止疫情擴散,地方主管機關可視情形,同意轄區內部份或全部政府部門和公私立學校,暫時提供免洗餐具。如已涉及跨區域,由環保署負責發佈解除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