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莫忘申請補償
金門縣政府昨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第七次審查委員會會議,就二十一件申請案進行審查。經與會委員逐案審查結果,只有一案因係當事人在民國三十九年至四十七年間服自衛隊民防役,遭匪砲擊中死亡,非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申請適用對象,而未審查通過外,其餘二十件申請案,金門縣政府將呈報國防部審查核辦。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第七次審查委員會會議,昨日上午在金門縣政府召開,由副縣長楊忠全主持,審查委員洪國正、黃雅芬、黃景舜、呂秀琴、蔡輝詩、李成義、陳昆第、林金量、許志明、陳再利等出席參加。
金門縣政府民政局指出,上次審查會議執行情形,在審查金城鎮公所申請人廖顏能口等七人提出申請案,經委員審查結果有五件通過並已函轉國防部核辦,餘烈嶼鄉二案(申請人林洪金遙係遭國軍以匪諜罪名用船隻漂流至福建省晉江上岸下落不明乙案,非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金申請適用對象,已函請烈嶼鄉公所輔導申請人另案辦理。另洪杭鶴申請其母死亡補償案,所請案情內容係被國軍演習流彈炸傷送醫不治,與當事人戶籍記事「四十九年六月十七日被匪砲擊斃死亡登記」之事實不符,予以駁回。
而金門縣政府民政局自九十一年二月由社會局接辦該補償案至目前,送國防部審查案計有六十八件。縣政府民政局也指出,九十五年三月九日金門縣政府主管會報主席指裁示事項,有關「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之申請期限(自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將於九十六年底截止,應再加以宣導,受理民眾申請案件之審查應嚴謹處理,本著「生命從寬、財產從嚴」之原則執行,避免浮濫情事發生。
縣府民政局指出,這次審查會計有烈嶼鄉、金沙鎮洪朝根等二十一人提出申請。其中,流彈傷亡一件、房屋土地佔用、拆除九件、蚵石拆除、佔用十一件。
副縣長楊忠全表示,有關「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案之申請期限,因修正第十一條及第十四條條文,申請期限因此延長到九十六年十一月卅日截止。對於民眾提出的申請案,民政局和各鄉鎮公所應該儘量蒐集資料,並抓住人、時、地、物數量化,替百姓服務一定要將功課做足,以免被國防部打回,又得不到百姓諒解,白做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