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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保單千萬買不得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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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地下保單的販售,在國內已經流行多年,有一度更蔚為風潮,但卻也引起不少的保險糾紛與消費者的疑慮。金門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顏水坤為增加鄉親對「地下保單」或稱「國際保單」的認識,除加以說明並籲請鄉親購買保險商品時應特別小心謹慎。

金門縣政府消保官顏水坤指出,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保險業非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依法為營業登記,繳存保證金,領得營業執照後,不得開始營業。」,也就是說國外的保險公司,沒有在國內合法設立公司或是分支機構正式營業,而直接透過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是業務員販售保險商品,該保險商品自然是在無法取得主管機關核准文號的情形下銷售,就成為所謂的「地下保單」,也就是俗稱的「國際保單」或「境外保單」。

顏水坤指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強調,未經許可就銷售的保單都是「地下保單」,如果消費者自行匯款或親赴國外購買保單,一旦發生理賠爭議,所有風險都由消費者自行承擔,因此,籲請鄉親購買保險商品時應特別小心謹慎。

而購買地下保單,可能產生的風險有哪些呢?顏水坤指出,購買地下保單的要保人通常會被要求以美元、英鎊等外幣來繳付保險費,保戶必須自行承擔外幣匯差風險。另外,由於地下保單係以該保單保險公司所在國家的文字書寫製成,並以該國法律為依據。雖然在台銷售時附有中譯文,但若中譯文與該國文字所定之條款有爭議或解釋上有歧異產生時,通常條款中會約定是以該國文字之解釋為準。保戶單憑中文譯文的條款並無法明確了解應有的保障及權益,再加上地下保單在招攬過程中,業務員通常也是以中譯文的條款向消費者解說各項內容,因此對於保單內容原意與中譯文是否相符,消費者是否具備再確認保單相關文件內容的能力,也是購買地下保單的一大風險。

而在糾紛發生時,並可能會有求助無門的風險方面,消保官顏水坤指出,由於地下保單並未經主管機關核准在台銷售,遇到理賠或其他糾紛產生時,主管機關在沒有法令賦予監督及管理的權責下,很難像其他合法的保單一樣,可透過國內相關申訴管道處理。地下保單的保戶如果想訴諸法律以訴訟方式解決糾紛,亦須依照該地下保單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註冊地之準據法,至該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註冊地之管轄法院進行訴訟。而國外保險公司如因故倒閉,或無清償能力時,依保險法規定而設立的保險安定基金,也無法對國內購買地下保單的保戶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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