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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業務座談和事佬充電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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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金門縣政府、福建金門地方法院、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輪流主辦的調解業務座談會,這次輪由金門地檢署主辦,邀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官員等主講,並有四十餘位各鄉鎮調解委員會委員、秘書,以及金門地方法院調解委員會調解委員參加,進行當和事佬的再次「充電」。

這項輪由金門地檢署承辦的九十五年調解業務座談會,昨日上午在金門縣政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金門縣長李炷烽、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林朝松、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金門縣政府民政局長洪國正等與會參加。

縣長李炷烽指出,與會鄉鎮調解委員從事調解工作少說也有三、五年時間,有的人則有十幾年的經驗,並深受鄉鎮民眾的肯定和信賴。而身為鄉鎮調解委員,秉持公正、客觀精神,從事調解工作,對於疏減訟源,減輕司法機關工作負擔,促進社會祥和,付出的辛勞值得肯定。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林朝松也以自己在民國七十幾年來過金門,事隔多年再次踏上金門,一下飛機就被眼前景像嚇一跳,不但道路乾淨,許多景點環境也彷如世外桃源,尤其聽聞金門社會福利好,做公車免費、小學生上課免費,比歐美先進國家毫不遜色,在縣長和縣府團隊用心經營,這樣適合居住的環境,將來退休真想搬到金門定居。

林朝松也代表法務部長表達對金門鄉鎮調解委員的促進鄉里間和諧、疏減訟源,所作努力的感謝和嘉勉。並指出,去年全國調解業務受理案件,總計為十萬八千件,透過調解達成和解有八萬四千多件,調解成功案件比例將近八成,為司法機關省下很多工作。

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劉家芳也以鄉鎮調解委員就好比在野法官,做調解業務功德大,並以深深一鞠躬表達對鄉鎮調解委員用心的感謝。

而這項調解業務座談會,並由法務部法律事務司科長郭全慶主講「鄉鎮市調解條例修正內容簡介及政府資訊公開法」、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臺北分會副執行秘書洪文玲主講「認識被害創傷症候群」、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法官林鈺琅主講「調解與談判技巧」。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指出,「鄉鎮市調解條例修正草案」於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三日上午,經立法院第六屆第一會期第十次會議二、三讀審議通過。業經總統於九十四年五月十八日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包括:修正調解委員產生之方式、資格審查及其程序規定,並明定調解委員中婦女名額不得少於四分之一;增訂曾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提起公訴者,不得為調解委員之消極資格。修訂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調解委員;增訂第一審法院得將民事事件裁定移付調解委員會調解;法院裁定移付調解事件之經費,由法院負擔;增訂民事事件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者,原告並得於三個月內法院聲請退還已繳裁判費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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