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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全國中小學來金戶外教學旅行縣府特訂作業要點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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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全國各國民中小學組團來金門進行校外教學、畢業旅行、校際交流觀摩等活動,增進學生認識及瞭解金門,特訂定鼓勵全國各國民中小學來金門戶外教學旅行作業要點一種,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金門縣政府訂定的九十五年度鼓勵全國各國民中小學來金門戶外教學旅行作業要點,鼓勵對象,係由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不含金門縣)組團,師生人數合計十名以上者。

至於鼓勵措施,金門縣政府或縣府指派「金門縣觀光特約解說員」協助規劃行程。來金門之師生及家長,每人致贈金門文宣品乙份。來金門之師生及家長,每人致贈由縣長具名特色紀念品乙份。並全額補助師生及家長來金門期間之保險費(保險內容包括每人意外死亡新台幣二百萬元及因意外事故所致體傷之醫療費用新台幣三萬元)。而每車指派「金門縣觀光特約解說員」乙員,隨團導覽解說。

申請方式,以學校名義填具申請表,送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統籌辦理。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聯絡電話:(○八二)三二四一七四,傳真(○八二)三二○四三二。

金門縣政府另為鼓勵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協同推動全國國民中小學組團來金門進行校外教學、畢業旅行、校際交流觀摩等活動,增進學生認識及瞭解金門,也特別訂定有補助作業要點。

金門縣政府九十五年度補助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協同推動全國國民中小學來金門戶外教學旅遊作業要點,補助對象及要件上,以金門縣各國民中小學接待符合下列規定之學校團體時,得申請補助:(一)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不含金門縣)組團來金門,師生人數合計十名以上者。(二)與申請補助之金門縣學校,進行校際交流活動者。

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補助項目,「茶點費」方面,金門縣各接待學校得按來金門之師生及家長人數,申請每人補助茶點費新台幣五十元整。而「交流活動費用」方面,金門縣各接待學校得按來金門之師生及家長人數,申請補助辦理交流活動所需經費支出(例如書面簡報製作、交流用品採購等等),其來金門人數在二十五人以下者,補助新台幣二千元整,其人數在二十六人(含)以上者,補助新台幣三千元整。

在「便餐費」方面,金門縣接待學校得按來金門之師生及家長人數,最高申請每人補助接待餐費新台幣四百五十元整;金門縣接待學校在二所(含)以上時,原則依申請先後順序補助之。申請方式,以學校名義填具申請表,送金門縣政府交通旅遊局(電話:三二四一七四,傳真:三二○四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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