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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項資源回收環保局補貼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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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環保局公告「95年度金門縣資源回收物資補貼要點」,期間從本月八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回收物資補貼項目包括廢鋁箔包、廢紙盒包、廢乾電池、廢日光燈管、廢燈泡、廢輪胎、農藥廢容器及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等七大項,回收者可依公告的回收時間自行清運至指定的回收商處或地點。

環保局指出,有關本縣資源回收物資補貼要點補助對象為實際辦理資源回收工作之機關、學校、社區、團體、部隊及個人。

其補貼項目、金額及方式分別為:

廢鋁箔包(需印有回收標誌之鋁箔容器)與廢紙盒包(需印有回收標誌之紙盒容器)每公斤6元,回收者應依公告回收時間自行清運至回收商處,由回收商每公斤支付新台幣6元整給回收者。烈嶼鄉回收者應依公告回收時間自行清運至烈嶼鄉清潔隊隊部(陽山),由金榮廢品收購站每公斤支付新台幣6元整給回收者。回收商回運時,由環保局派員至回收現場查核裝運情形並至碼頭確認回運數量,回收商再依實際回運重量向該局申請每公斤新台幣3元之回收代墊費用。

金榮廢品收購站的回收時間配合回收商作業時間,地址為金寧鄉慈湖路一段九之六號,電話為373296。烈嶼鄉清潔隊隊部(陽山),回收時間為每週星期三上午9點至11點。而回收時需先行沖洗、瀝乾、壓扁,容器內不許有殘留物。

另廢乾電池(需裝袋或裝箱)、廢日光燈管(燈管需整支完整不能有破損)、廢燈泡(燈泡需整顆完整不能有破損)等三項每公斤10元,廢輪胎(輪胎鋼圈需先行拔除)每公斤0.3元,而農藥廢容器及環境衛生用藥廢容器(瓶身需標示有回收標誌,瓶內需先行沖洗、瀝乾,不能有殘留物,有噴嘴者需先行拔除)金屬類與塑膠類每公斤20元、玻璃類每公斤10元,回收者應依公告回收時間自行清運至金湖鎮新塘衛生掩埋場或烈嶼鄉清潔隊隊部(陽山)等指定回收地點,由環保局派員至現場認證回收數量並開立回收證明供回收者向該局申領補貼金額。其中,金湖鎮新塘衛生掩埋場回收時間為每週星期二、五下午2點至4點30分;烈嶼鄉清潔隊隊部(陽山)回收時間為每週星期三上午9點至11點。

環保局並指出,回收者如未依前項相關規定辦理,該局得不予認證補貼,而申請認證補貼之回收物資以金門地區消費行為所產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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