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小客七一起發新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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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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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增設副證,並提升證照防偽功能,供乘客易於辨識,縣警局依據內政部警政署「警察機關辦理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事項作業要點」,自本(95)年7月1日起全面辦理地區營業小客車換發新式證照作業,以強化駕駛人動態管理,提升為民服務品質。
縣警局指出,此次換發新式證照係依據營業小客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執業登記證每三年全面換發一次,逾期未換發者,失其效力。」全面換證期間自本(95)年7月1日起至96年8月31日止,本次換證,配合執業登記證年度查驗辦理,不個別通知駕駛人,提醒駕駛人應依限至該局交通隊辦理年度查驗,並同時辦理換發新證,逾期未辦理者依法註銷執業登記。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駕駛人辦理換發新證時應攜帶舊執業登記證、國民身分證、職業駕駛執照、行車執照、執業事實相關證明文件,以及最近二吋半身彩色照片一張。另為維護排班計程車司機依規定於計程車招呼站候客之權益,縣警局也呼籲計程車駕駛人勿於車站圓環、設有計程車招呼站附近違規攬客,違者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八條「汽車駕駛人,於鐵路、公路車站或其他交通頻繁處所,違規攬客營運,妨害交通秩序者,處新台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之規定掣單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