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縣國中小校長遴選本月五日在教育局受理收件
金門縣政府將於七月十五、十六日辦理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計有國中五所、國小六所學校參加遴選,並於七月五日在教育局受理收件,符合遴選資格並有意參加遴選者,應把握報名期限趕緊準備相關資料報名。
金門縣政府教育局依據「國民教育法」第九條暨「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暫行要點」規定,所辦理的九十五學年度金門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將由金門縣政府成立遴選委員會辦理有關作業事宜。
至於參加遴選學校及名額方面,國中部分,有金城國中、金湖國中、金沙國中、金寧中小學、烈嶼國中等五校,每校錄取壹名,合計五名。國小部分,在一般地區學校有金湖國小一校,錄取壹名,合計一名。在偏遠地區學校,則有賢庵國小、開瑄國小、何浦國小、卓環國小、柏村國小等五校,每校錄取壹名,合計五名。
報名相關表件可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km.edu.tw)下載使用。報名時間九十五年七月五日(上班時間08:00-17:30)於金門縣政府教育局收件。
參加資格,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參加各該階段校長遴選:(一)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五條之國中(小)校長任用資格,並經金門縣政府(含金門政委會)核發之國中(小)校長儲訓合格証明者。(二)本年度任期屆滿之金門縣國民中(小)學現任校長。(三)曾任金門縣國中(小)學校長者。而參加偏遠或特殊地區校長遴選者,其資格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遴選時間訂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五日至十六日,每日上午八時及下午一時起在金門縣政府第一會議室舉行,其詳細分配時間另行公布。而申請校數方面,每一位報名者,最多可申請參加三個學校遴選。
遴選評分標準,依學經歷背景占百分之三十、辦學理念與方針占百分之三十、儀表態度占百分之十、詢答與反應占百分之三十,合計為總成績,並由各遴選委員依績序排列名次。遴選成績計算,各校校長之遴選成績,以各遴選委員評列名次總和計算(若名次總和相同,則比較評定總成績,以總分高者為優先;總分仍相同者,則由遴選委員會投票決定);並取最優者一至三名,簽請縣長圈選聘任之。
縣府教育局表示,為優遇現任校長,現任校長申請參加原校遴選者,成績與其他候選人同名次時,給予優先排序。而九十五年度校長遴選結果簽請縣長核定發聘,並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生效,未依規定時限到職者,撤銷其聘任。
至於正式錄取名單訂於九十五年七月十九日前,在金門縣政府教育局網頁公告,並由縣府函知各參加人員。而這項遴選簡章未規範者,悉依中央及金門縣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