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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新制上路觸法小心荷包大失血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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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一日起有多項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正式上路,除增訂駕駛人行車超速超過六十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的「飆車條款」條文外,其他如酒醉駕車、肇事逃逸等都加重罰則,駕駛朋友可得注意,才不會讓你的荷包大失血。縣警局也提醒民眾遵守規定,以免觸法被罰。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此次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已於去年十二月底經總統公布,共計修正75條,其中增訂4條、刪除1條、文字內容修正者計70條,並分為今年七月一日及明(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二階段執行,此次修正重點主要在於提昇安全規範,以保護汽車駕駛人及乘客安全;加重重大違規行為之處罰,以遏止肇事;樹立行人穿越道之安全性及權威性;強化明確交通行駛環境及道路合理使用。

交通隊表示,修正條文自七月一日起實施,與民眾息息相關的條文有:

駕駛人行車超速超過六十公里以上者,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為保障行人路權,增訂汽車駕駛人轉彎時或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

修正第三十五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大客車而有飲酒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或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之情形,應受吊扣駕駛執照情形者,加重處罰吊銷其駕駛執照,並於四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修正第四十條,原條例規定裝用測速雷達感應器,處一千兩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並沒收感應器;修正通過的條文將此刪除,不罰款。

修正第五十三條,紅燈右轉行為原來比照闖紅燈行為,處罰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修正為,屬紅燈右轉行為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修正第六十二條,規定汽車駕駛人肇事而無人受傷或死亡,未依規定處置者,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吊扣駕照一至三個月;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採取救護措施及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則吊銷駕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避免汽車駕駛人「押駕照」,形成處罰漏洞,也刪除易處吊扣駕照或牌照制度,另增訂,罰鍰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也增列罰鍰得採分期繳納規定。

修正第六十七條,規定汽車駕駛人無照駕車違反條例規定,應受吊扣駕照處分,在所規定最長吊扣期間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

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放寬終生不得再考照的限制:明定終生不得再考照者,肇事致人死亡和重傷案件,受處分人經吊銷駕照處分執行分別已逾十二年及十年者,如符合特定條件,可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考領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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