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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函照登

發布日期:
記者: 報導。
點閱率:337

有關貴報95年7月4日第4版地方新聞刊載「青嶼建候車亭一波三折惹民怨」乙則,文中提及「::經村民反應多年,昨天終於確定位址::」,本處特說明如下:

設置候車亭,係由各鄉鎮公所於年度伊始,提出需求數量及擬建造位置,再由本處會同相關單位勘察,就土地權屬、位置是否影響安全等加以考量,始予定案施建。

青嶼候車亭係由金沙鎮公所於95年度提出,94年度金沙鎮公所並未提出需求,所謂反應多年,應屬誤解。

本案會勘情形如下:

第一次95年4月13日會勘,因金沙鎮公所未備妥土地資料,決議擇期再勘。

第二次95年6月16日會勘,因土地列為金門國家公園管制區,

需擇期再邀國家公園等單位會勘。

第三次95年6月22日會勘,因國家公園人員未到,需擇期再勘。

第四次95年6月30日會勘,乃告定案,並列入95年度施政計劃興建。

本處謹針對「青嶼候車亭村民反應多年,昨天終於確定」乙節之誤解,提出以上說明與澄清,並請貴報披露,以供鄉親了解。

金門車船處 敬上 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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